CZCR-2013-01011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烟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合同落实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各产烟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切实把合同签订作为落实烟叶生产计划的关键措施,认真组织好全市43万亩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产烟县区要根据“计划种植、优化布局、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的原则,选择适宜种植区域,科学规划烟叶生产布局。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大烟叶生产集中连片种植力度,做大优质烟区,扶持培育潜力烟区,巩固主产烟区。2013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由市下达到县(区),计划分解重点向5万担以上的产烟县区、1万担以上的产烟乡镇、0.5万担以上的产烟村倾斜,并逐步取消零星分散种植区域。产烟县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20-50亩种烟专业户扶持力度,市、县烟草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发展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全面提高烟叶生产集约化种植水平。
三、全面推进基地单元特色优质烟叶开发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始终把提高烟叶质量作为提升郴州烟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任务,加大基地单元特色优质烟叶开发力度,扩大特色优质烟叶开发规模,提高烟叶生产质量水平。根据“卷烟上水平”发展战略的要求,以“532”和“461”卷烟品牌发展的原料需求为导向,构建工商企业协作机制,整合资源,联合攻关,共同开展特色优质烟叶专项研究,高标准建立起基地单元特色优质烟叶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凡属工业企业不需要的杂劣品种移栽到大田的,烟草公司应当按照中省有关规定依法不与移栽户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不给予生产补贴,所产烟叶不予收购。按照“品牌导向、订单农业、以需定购、以购定产”的工作方针,优化烟叶等级结构,全面落实“2+2”或“3+1”片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措施,对处理到位,验收合格,下低等烟叶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烟农,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标准予以补贴,确保全市收购的下低等烟叶控制在2%以内。
四、进一步改善烟叶生产基层基础条件。一是巩固完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建设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的原则,完善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升配套水平,充分发挥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功能和效益,提高烟叶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烟叶生产发展基础。在继续做好烟基建设常规项目的同时,重点推进烟区水源性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和全程机械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涉农项目和建设资金要向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单元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凡没有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调减下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办法,严格落实管护费用,加强项目管护,确保工程项目发挥长久效益。二是不断提高烟叶生产的专业化组织程度。进一步创新烟叶生产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努力实现烟叶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和标准化生产。要积极引导烟农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各种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率,增强合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三是建立完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强对烟农烟叶生产的技术指导;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信息服务,及时做好应对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增强烟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市烟草公司按合同签订面积每亩8元、产烟县区政府按合同签订面积每亩2元配套进行烟叶自然灾害保险投保。
五、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相关政策。一是2013年全市烤烟收购价区保持不变,整体价格水平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0%,具体等级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文件执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比例、具体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按省烟草专卖局批准的预算额度执行。严禁对非合同生产的烟叶进行补贴。二是继续为烟农提供烟草农用物资代购服务。在坚持烟农自愿的基础上,烟叶生产所需农用物资代购由烟草公司按390元/亩在产前向烟农收取。烟农缴纳有困难的,可向当地银信部门贷款,烟草公司按实际发生额贴息9个月。三是按照中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烟草行业补贴政策。优化烟叶结构实行分环节补贴,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翻的每亩补贴50元;烟农自行点蔸申报,经烟草站核实丘块、种植株数准确的,每亩补贴10元;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到位,验收合格的每亩补贴30元;下低等烟叶比例交售按省规定控制在2%(含2%)以内的,平均每亩补贴80元,收购结束后兑现。四是严格兑现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各产烟县区财政除继续执行“确定两烟税收基数,基数内比例提成,基数外(增量部分)比例返还,以烟促烟”的扶持政策外,另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核定的烟叶税上解基数(烟叶税总额的2%)作为市烟叶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高烟叶质量、两烟市场管理、特色烟单元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经费。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等有关政策规定,仍按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市政府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根据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质量检查情况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县区60%的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与市对县区烟草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挂钩。
六、进一步完善烟叶市场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将市场管理重心下移至乡镇、村、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联防联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烟叶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市、县区要根据烟草工作执法需要,加强上下联动,对不法烟贩进行跟踪打击。要加大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解决市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三是完善烟叶市场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烟草站要与产烟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签订目标管理协议。对完成收购任务、市场秩序好的,由烟草部门按实际收购数量每担3元支付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由乡(镇)和烟草站负责考核兑现;乡镇每担0.6元,由县区烟草办和县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市、县区每担各0.2元,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全市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经费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协商确定。
七、切实加强对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烟叶生产与广大烟农利益和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各产烟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烟草工作列入2013年对县区综合绩效评估和考核内容。财政、税务、公安、农机、农业、水利、农开、国土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湘政办发〔2007〕69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烟叶市场管理,积极做好全市烟用农资服务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