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三)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保管情况;
(四)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五)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七)统计调查开展情况;
(八)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进行全面自查;从4月上旬开始,市统计局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主动向所在地县级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报告。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履行执法职能和只检查不办案等行政不作为现象。
(二)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要严守涉企检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应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统计报表,协助市统计局进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
(四)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联系人:曾咪其、黄涛,联系电话:2368263。
附件 2014年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郴州市统计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2014年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北湖区(13家)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5、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6、郴州市邮政管理局
7、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
8、郴州市七星大市场管理处
9、郴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0、湘南国际物流园
11、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O二大队
12、郴州菁华园学校
13、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苏仙区(11家)
14、郴州福盛锰业有限公司
15、苏仙区桥口鑫源电解铅厂
16、郴州市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郴州市秀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8、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
19、郴州和一宾馆有限公司
20、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21、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
22、苏仙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3、郴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24、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宜章县(8家)
25、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6、康达(湖南)水泥有限公司
27、宜章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
29、宜章县天源大酒店有限公司
30、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
31、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宜章县林业局
临武县(9家)
33、临武县湘桂矿冶有限公司
34、临武顺兴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35、临武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
36、临武县人健国贸中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临武县中环国际大酒店
38、临武工业园区
39、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临武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