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郴州市统计局
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2014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统计巡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对象
2014年市统计局巡查对象为苏仙区、宜章县、临武县。没有纳入2014年市统计局巡查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巡查,确保对辖区内1/3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展巡查,并将巡查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二、巡查内容
要结合联网直报和第三次经济普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根据统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街道)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安排统计人员,是否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
(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视支持情况,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经费保障和普查数据质量等情况。
(三)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情况。联网直报一套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报表布置是否规范,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和渠道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发布的统计数据是否与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的一致,各专业数据质量情况。
(五)行政许可工作情况。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管理等情况。
(六)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案卷评查、制作及保存和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七)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情况,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审情况,统计信用信息收集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等情况。
(八)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统计服务意识、规范统计工作行为、遵守统计法规等情况。
(九)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巡查时间
统计巡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统计巡查组,巡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3—5人,以政策法规科为主体,抽调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五、巡查程序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
(二)根据巡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三)抽取部分报表单位进行检查;
(四)巡查组通报巡查情况,并听取意见。县市区巡查意见通报会要求当地人大、政府参加;
(五)撰写巡查报告,并将巡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巡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巡查单位关于统计工作及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看巡查内容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现场查验。抽取部分报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四)交换意见。召开巡查座谈会,通报巡查情况,听取巡查对象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重要问题与巡查对象交换意见。
七、巡查反馈
市统计局党组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报告经市统计局党组审定后,发送巡查对象,抄送当地人大、政府。
巡查对象要针对统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收到巡查报告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上报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