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四上”企业:
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10号)令的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为此,市统计局将于近期联合县市区开展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企业承担的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包括报表名称、上报频率(月报、季报、年报)。
2、各表种填报人员持证上岗相关信息(具体见附表一)。
二、检查时间
从4月份开始,到5月底结束。
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希望各县市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比例作为促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教育培训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并对市统计局抽查中所发现的统计人员无证上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郴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