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经 济 与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郴经普办【2014】12号
各县市区经普办、经信局,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为顺利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普查工作,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创新的普查,重点是对普查登记的方式、方法和流程进行了重大改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采集的主要要求是:由普查对象进入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同时,由普查员使用PDA设备,到所有普查对象现场,进行GPS定位、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摄。总体来看,这次经济普查技术要求很高、手段创新和业务流程的变化比较大,与前两次经济普查相比,任务明显增加,技术难度明显增大。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制定预案,提前防范,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次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二、加强审核,确保质量。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按照普查方案中的填报要求、指标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代码及平衡关系等认真如实填报普查表,避免漏填报表和指标。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数据汇总填报,保证填报内容数出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各县市区经普办、经信局要对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评估,以上年度数据、12月月报数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参考依据严格进行大数评估,努力缩小生产法与收入法增加值差距,对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数据要及时反馈并做好核实修正。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级经普办要认真落实组织协调职责,主动与统计局和经信局对接,形成齐抓共管合作机制。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主动与统计部门合作,指导企业如实填报年报数据,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报表填报人员,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进度,明确工作要求,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关口前移,确保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平台数据上报工作。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普查员完成对企业“三证”的拍照工作。对出现数据质量问题或不予以配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经普办将联合经信部门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郴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