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现场执法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做到“四勤”,才能获得预期效果。
一是脑勤。脑勤就是要勤于思考。每一次执法活动,要根据执法对象、内容、重点等因素进行分析,从哪下手,怎样应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处变不惊。不要拘泥于以前的经验,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武器来分析研究问题,从错综复杂的情况中理出工作新思路,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是嘴勤。嘴勤就是要多问、善问、勤交流。在交流中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有关信息。要敢问,不要主观臆断。要会问,善于表达。问的语气要文明平和,要有亲和力,不进行人身攻击;问的内容要切中要害,有的放矢;问的方法要灵活多样,防止产生对立情绪。嘴勤还要勤宣传。执法人员不仅要做检查员,还要做好宣传员,要向被检查单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尤其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执法人员要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其统计法制意识,使他们能知其过,纠其行。
三是手勤。手勤就是要不怕累,不怕烦,要把看到的、听到的只要有价值的信息都及时地进行记录,如检查人员出示执法检查证件情况以及检查人员的讲话要点、被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取证指标的名称、计算过程和检查结果。最后,还要有接受检查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字记录。总之,就是现场检查时,该看的要看,该查的要查、该记的要记、该签的要签,做到听取汇报有记录,检查有数据,签认要及时。
四是眼勤。眼勤就是要勤于观察,在日常的现场执法中要注重细致检查,不漏掉一处细枝末节,不放过一起违法案件。
统计现场执法做到“四勤”结合,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取得工作实效,同时也是我们执法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