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普查标准时点为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的相关领导、企业主、普查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结构和效益的根本要求,是全市各级建设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法定职责。搞准建筑和房地产行业有关普查数据,对国家宏观调控、对行业转型升级和对企业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大意义。为此,全市各级建设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门人员,确保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二、明确要求,强化配合
各县市区要尽快明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在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和数据审核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进度表。要明确经普工作时间要求,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关口前移,确保在2月份完成现场登记工作。要充分发挥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年审的部门职能优势,全面核查单位名录库,同时做好名录库信息共享工作,联网直报企业的名录以统计部门名录库为准,非联网直报由所在地住建、房产部门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对企业上报数据严格把关,对企业报表做到有序组织、动态管理、随报随审。对于数据质量没有真实反映企业发展情况的,各级建设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科室要发挥把关作用,对其证照年检年审予以延缓办理。
三、加强审核,强化督导
在经济普查数据入户登记和数据审核报送过程中,一是要高度重视人均主营业务收入、劳动者报酬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匹配性和关联性,指导和督促企业如实上报,做到应统尽统;二是要按照企业“一套表”工作模式对联网直报企业做好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及时催报、认真评估,重点加大对数据极值的审核,杜绝计量单位换算错误等问题出现,及时反馈错误信息并督促企业如实修改,防止出现截止期前报表审核、企业修订等工作集中大批处理的情况;三是要按照各县市区经普办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对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差错需要修改的,一定要充分与普查对象沟通交流,经普查对象书面认可后方可修改,确保依法依规,如实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