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审核批准,我委2016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全委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可以进行年度工资调整。
根据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精神,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李三跃等8名同志正常晋级,李平星等6名同志正常晋档,涉及变动金额为858元/月。
同时,人事科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五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精神,对获得技术等级晋升的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并根据湘政办发[2016]88号文件相应调整其工资标准(含部分津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确保个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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