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今年将对北湖区、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等4个县(区)进行统计巡查。现将《2009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2009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2009年是我市第二轮统计巡查的第一年。根据《2009年湖南省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和《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2009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一、巡查对象
2009年我市统计巡查的对象为:北湖区、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4个县(区)。
二、巡查内容
(一)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支持情况。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问题,为统计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与条件,政府是否保障了各类大型普查所需经费、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及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政府是否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乡镇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
(二)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情况。各专业报表布置是否规范;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和渠道情况;各专业的报表上报率和有效率。
(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发布的GDP数据是否与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的一致;各专业数据机表核对情况(即各县(市、区)上报数与进机数、与基层上报数是否一致,乡镇数与村级上报数是否一致等)。
(四)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统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数据是否有资料来源及原始记录;基层统计报表保存情况,主要统计指标是否建有书面台帐或电子台帐;各种统计资料是否做到及时整理归档;统计报表催报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是否编制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按规定依法申请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六)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七)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案卷制作装订保存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八)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情况;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九)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干部“求真务实”、“不进假数、不出假数”的意识。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实事求是,搞准统计数据。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巡查时间
统计巡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届时市统计局将成立统计巡查组,具体承担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3-4人,抽调市统计局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五、巡查通知
在实施统计巡查前,向被巡查单位发送《统计巡查通知》。《统计巡查通知》主要内容为:
1.巡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2.巡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3.配合巡查的要求。
六、巡查程序
1.听取被巡查县(市、区)统计局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2.根据巡查内容进行检查。
3.抽取1—2个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4.巡查组将巡查情况通报所在县(市、区)人大、政府,并听取意见。
5.写出巡查报告,并将巡查情况上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七、巡查报告
巡查报告应当包括:
1.巡查过程。
2.巡查内容。
3.巡查结论。
4.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5.巡查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巡查组将有关材料转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依法处理。
八、巡查反馈
市统计局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报告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发送被巡查县(市、区)人大、政府和统计局。
被巡查县(市、区)统计局要针对统计巡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向当地人大、政府汇报并进行认真整改。在收到巡查报告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提出整改方案报告。
主题词:统计 巡查 通知
抄送:湖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