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13] 56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产业园区综合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产业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及以上园区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园区[2013]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以上园区综合评价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3]94号)、《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统[2013]57号)和《郴州市2013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郴办发〔2013〕6号)、《郴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评估实施细则》(郴园发20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有关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速推进产业园区的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工作和全市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评估考核统计工作是落实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今年省级和市级园区综合评价考核统计工作事关长远、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一是层次高。不但市里继续进行园区绩效评估考核,省委省政府也将全面开展对省级以上园区的综合评价。二是任务重。省级综合评价和市级绩效评估评价指标覆盖面广,数据质量要求高。三是影响大。省级评价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将影响园区调规扩区、建设用地、资金扶持、招商推介和申报国家级园区等工作。
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数据收集整理、审核认定工作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市统计局成立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谷坊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罗玉辉任副组长,投资商贸科、工业科、能源科、综合核算科、社会科、服务业科、企调队、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投资商贸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部门、各县市区、各专业之间要确保渠道畅通、联系紧密、协同一致。
二、明确数据流程,落实工作责任
(一)工作流程
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向辖区内的园区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各园区先按要求报送园区企业名录表(表号:EK101-1),再按报表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汇总本园区内的有关统计数据,然后采用联网直报方式报送统计报表。县市区统计局要对园区报表所有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园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时按质收集园区2013年度和2014年定报考核数据,认真做好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数据初审工作,并报送市统计局审核认定。
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要积极主动为县市区统计局和对口的市直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和评估认定等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湘园区[2013]1号、湘统[2013]57号和郴园发[2013]2号文件的要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统计局制定了《郴州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报表制度》(市直单位2013年报和2014年定期报表),对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填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技工贸情况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主要指标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县市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模工业研发经费支出增长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值占县市区高新技术产值比重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税收产出情况统计表》,并负责审核认定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其它考核指标数据。
市发改委:负责《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面积统计表》填报和审核。
市国税局:负责填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缴国税情况统计表》,指导下级国税部门做好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填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缴地税情况统计表》,指导下级地税部门做好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填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工业用地面积统计表》,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填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情况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率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统计表》,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做好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填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情况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兴建标准厂房完成面积统计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大项目数统计表》,指导下级商务部门做好产业园区考核统计工作。
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学习掌握园区考核统计报表制度具体要求,指导培训园区所辖单位和企业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建立园区考核统计指标台帐,特别是园区“四上”企业的主要统计指标要建立统计基础台帐,做到园区统计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园区统计报表准确、及时上报。
县市区统计局:学习掌握园区考核统计报表制度具体要求,负责指导培训辖区内园区统计业务,督促园区建立统计基础台帐,严格评估园区统计各项指标并做好园区数据评估部门协调工作,认真审核园区考核统计报表(季报和年报),确保园区考核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三、强化统计基础,确保数据质量
一是健全统计制度。县市区统计局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报表制度》和《郴州市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报表制度》的新内容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统计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流程和审核办法,严格使用同一口径、范围进行统计,确保季度之间、年度之间、地区之间数据的可比性。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使产业园区统计人员准确把握园区统计指标的含义,从源头上提高考核数据质量。三是严格审核评估。市直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进行严格规范、严格审核,切实履行本部门数据质量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县市区汇总数与园区数、上年数与本年数、考核指标数与其它经济社会指标数的逻辑审核,防止考核数据出现异常波动。四是完善统计台帐。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确保考核数据质量有据可查。五是严格工作要求。县市区统计局和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填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市统计局将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严肃查处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行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数据依法由市统计局最终审核认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发布。
附件:1. 郴州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报表制度
2. 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员联系信息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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