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乡镇主管、民政指导、部门参与、院务协商的运行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敬老院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民政、财政、监察、人社、编制、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民政部门要认真实施乡镇敬老院设立许可,督促指导各敬老院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编制部门要支持和指导乡镇敬老院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监管;人社部门要对敬老院人事制度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设置医疗机构,组织开展老年护理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护理能力。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敬老院管理中造成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面加强乡镇敬老院内部规范化管理
1.选优配强敬老院管理人员。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配备,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仍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民办发〔2011〕30号)有关规定执行。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福利待遇。为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工作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管护人员的护理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乡镇敬老院院长和服务人员培训班,逐步建立起一支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专业化工作队伍。
2.切实抓好敬老院财务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房屋维修经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按年度确定的标准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经费中支出。其中,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按入住对象人数以每年人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敬老院五保对象日常生活用品购置费用按1000元/年·人标准予以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五保供养资金下拨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建立乡镇敬老院工作经费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各乡镇敬老院要设立独立的资金账户,上级拨付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工作经费、社会捐赠资金均直接纳入专账统一管理使用。要按照《湖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湘民办发〔2007〕61号)的规定,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敬老院各项开支应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并按财务管理规定程序审批。有重大款项开支的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必要时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每月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提高账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运行。
3.不断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院务协商的民主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乡镇敬老院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加强院民自治、实行院务公开,充分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在敬老院管理中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服务监督和矛盾调解等方面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护理服务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要积极探索在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娱乐活动中发挥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充分发挥五保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丰富五保对象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实行岗位责任制、24小时值班制和巡查、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火灾、溺水、食物中毒、偷盗、交通事故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支持乡镇敬老院扩大生产经营基地,因地制宜,找准经济发展项目,努力办好院办经济。推广部分县市区乡镇敬老院发展种养殖业、加工业的成功经验,鼓励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并给予相应报酬或将收益分成,充分调动院民积极性。培养和加强乡镇敬老院的自身“造血”功能,实现以院补院,多渠道创收,提高院民生活水平。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在扩大院办经济规模的同时,为乡镇敬老院预留好发展空间。
三、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以两个《办法》作为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纲领,按照两个《办法》的各项规定,排出时间表,加强整改落实,确保两个《办法》实施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县级民政、编制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衔接,按照郴民办发〔2011〕30号文件精神完善对符合文件要求的乡镇敬老院的法人登记。此前已经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的敬老院,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重新核定编制数,落实人员和经费。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和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
2.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安全保障。一是规范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各乡镇在组织实施敬老院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要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尤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设计需要,保证农村敬老院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在当地发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确保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合法合规、保质保量。二是强化乡镇敬老院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敬老院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将敬老院的安全管理纳入乡镇安监站的日常监管范围,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考核内容,与其它中心工作一起研究和部署。要充分认识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重大意义,把敬老院安全监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管控,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将乡镇敬老院纳入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管理范围。积极探索开展为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三是健全乡镇敬老院安全机制。加强敬老院安全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加强饮食卫生、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人员外出等易发安全事故事项的教育,积极开展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确保院内安全管理到位。卫生、国土、住建、房产、消防、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为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和安全能力建设提供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3.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管理。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乡镇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要大力倡导社会捐赠,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当地成功人士、企业家等社会热心人士关爱敬老院事业,为敬老院捐助资金、物品等,进一步改善敬老院居住条件,提高敬老院生活质量。鼓励义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常态化开展针对敬老院的公益慈善救助关爱活动。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
4.整合部门资源,共同助力敬老院建设。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改扩建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列入省市重点民生项目,通过改扩建对敬老院进行硬件升级,新增床位,不断提高农村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敬老院出入道路纳入乡镇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范畴,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水利部门要把敬老院饮水问题列入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优先解决,并制定生活用水保障的优惠政策。文化部门要对有线电视未通达的乡镇敬老院采用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解决其收看电视问题,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对有线电视收费予以优惠。要在有适合放映场地的乡镇敬老院,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免费送电影进敬老院和免费送戏下乡活动。体育部门要优先支持敬老院安装适合老人使用的体育健身器材。林业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郴州市2015-2017年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和〈郴州市2015年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202号)精神,在村镇绿化提质改造项目中支持敬老院绿化工作。农经部门要优先为农村敬老院建设沼气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高效生物质炉灶。残疾人工作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加快推进敬老院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规划部门要明确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标准,将其纳入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国土部门要将乡镇敬老院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住建部门要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对乡镇敬老院房屋院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要按程序报建,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保证敬老院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卫生部门要整合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优先解决乡镇敬老院五保对象中精神病患者医疗费问题。郴电国际和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要落实《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精神,对乡镇敬老院的生活及非经营性生活附属服务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给予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的优惠政策。市慈善总会要加大对敬老院集中入住五保对象慈善救助的力度。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属肢体残疾需装配假肢的,可通过敬老院到县市区残联办理申请手续,审批后到市馨怡残疾人康复中心免费装配假肢。
5.积极开展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工作。各地要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登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3〕31号)要求,成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对照评定具体内容事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等评比活动,定期组织检查。通过考核评比,促进乡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争创一批星级管理敬老院,发掘先进〖JP3〗典型,对取得成功经验的地方或单位,给予奖励并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