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推荐全市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发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热情,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根据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活动安排,市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统计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
全市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
2、严格依法独立真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3、近3年来无统计违法行为和一票否决情况。
二、依法统计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全市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3年以上的统计从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依法统计,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统计普法和统计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3、近年来无统计违法行为和一票否决情况。
三、评选办法
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坚持面向全市、倾斜基层的原则,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条件统一负责本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黄涛,电话:2368263,18975717878。
四、表彰奖励
全市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统计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郴州统计信息网公布。
附件:1.全市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依法统计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市依法统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郴州市统计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