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15年工作要点
一、加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民政部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指导各地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全面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指导纲要》,适时予以全面推广。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各项建议要求。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做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个案咨询答复。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保护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指引》,强化部门联动衔接,明确操作处理流程,规范调查评估标准,细化分类干预帮扶措施。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研究制定长期无法查找到生父母的打拐被解救儿童收养政策。民政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儿童福利条例》制定进程。
三是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指导各地强化政策衔接。春季联合部署各地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秋季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四是民政部部署运行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指导基层与综治办、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人社、司法行政、妇联、共青团、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加强信息对接,逐步健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信息机制。
五是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全国妇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尽快通过国务院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开展调研,依据法律和政策强化监护人监护责任,研究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子女中的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动政策创制。
六是增强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能力。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继续加强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联合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相关成员单位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第二轮推开工作,加强专门教育机构建设。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继续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调研。全国妇联深化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部门推动各地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
二、深化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一是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抓紧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做好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配套衔接,争取尽早颁布实施。
二是民政部全面开展生活无着流动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在流动人口临时救助中的受理平台和服务载体作用。
三是财政部加强对地方财政投入的引导,民政部会同财政部联合编制《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指南》,指导各地规范使用中央资金并加强监管。民政部、财政部探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推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途径。民政部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服务》行业标准。
四是民政部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通知》,明确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自愿申请庇护的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生活保障等应急服务。
五是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返乡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督促落实服务便利措施。民政部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铁路站车上的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重点人员查询甄别系统、增加专用车票标识、严控现金救助等措施,减少跑站骗票等现象。
六是民政部开发并启用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对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与家人所寻走失人员的特征信息进行检索匹配,帮助查找家人。民政部加强与公安部的合作,推动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及时比对、核实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推动与公安部门走失人口信息库、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努力促成走失人员、被拐人员、滞留人员回归家庭。
七是民政部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地救助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各省(区、市)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建立流浪乞讨人员重点流出地通报制度。
八是中央综治办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中进一步强化对救助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考核力度,督促地方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和干预,强化源头预防和重点流出地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