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13] 49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修改局“岗位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局“岗位之星”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郴州市统计局“岗位之星”评选办法》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科室提名(季末25日前)。根据评选条件,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商科室负责人每季提出1名候选人(科室人员达到5人的,在二季度或三季度提出2名候选人;科室人员达到6人及以上的,在一季度和四季度分别提出2名候选人;科室人员只有1人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1次提出候选人;科室人员只有2人的,上半年安排1次提出候选人,下半年安排2次提出候选人),并认真填写《郴州市统计局干部职工岗位评星推荐表》,填写推荐理由及主要业绩(约200字),在规定时间内报局党总支部组织委员。
二、强化业绩公示(季末25日至30日)。在郴州统计信息网开辟“岗位之星”候选人公示专栏,由各科室将提名候选人的主要业绩于季末25日登载到指定栏目进行公示(标题为:××季度“岗位之星”候选人×××主要业绩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候选人取消评选资格。
三、开展民主测评(工作调度会之日)。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科室提名并经过5天公示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实行差额投票,每人推选4名候选人。根据无记名投票结果,按得票多少取前10名提交局党组会进行审议票决。
四、上会审议票决(季后10日前)。局党组召开会议对10名候选人进行审议,并由参加党组会的成员进行票决,每人推选3名候选人。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和党组审议票决分别按60%和40%的权重计算得分(100分制),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取前3名为本季度“岗位之星”。
五、搞好张榜公布(季后10日前)。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岗位之星”排序名单进行审定,然后由局党总支部将评星名单及先进事迹通过“岗位之星”宣传栏及时张榜公布。
附件:郴州市统计局“岗位之星”评选推荐表
(共印35份)
附件 郴州市统计局“岗位之星”评选推荐表 | |||||
提名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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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年 季度 | ||
被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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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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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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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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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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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总支 意 见 |
201 年 月 日 | ||||
局党组意见 |
201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由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填写; | |||||
2、主要事迹为当季主要工作亮点、特色、绩效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