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区2014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原则
政策统一、标准一致、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二、补贴对象
市城区农村客运经营者(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册的车辆)。
三、补贴方式
临时性补贴。
四、补贴标准
农村客运补贴按车辆发往不同类别地区标准及系数座位数为依据进行测算分配。(补贴标准:一类地区1825元/座;二类地区1671元/座;三类地区1519元/座)
五、发放说明
(一)先由市城区客运企业如实上报,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初审后,再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审核,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
(二)市城区落实发放油价补贴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城区农村客运车辆的座位数按实际运营时间测算为系数座位,其中跨月部分,按1个月计算。享受农村客运车辆共计315台,实际座位数6898座,测算后系数座位6449座。
(四)市城区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发放具体工作由市城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各客运企业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监督,以确保补贴款能及时发放到位。
六、补贴资金拔付
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中个体经营者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其银行卡。
七、其他事项
农村客运个体经营者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并妥善保管银行卡,以便以后年度的补贴资金能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特此公告。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