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区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原则
政策统一、标准一致、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二、补贴对象
我市本次财政补贴对象为市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补贴方式
临时性补贴。
四、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标准为23679元/台·年。
五、市城区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说明
(一)市城区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由市城区出租汽车企业如实上报,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初审后,再报市财政局审核,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
(二)市城区落实发放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的出租汽车共计926台,按实际营运时间计算燃油补贴;出租汽车的实际运营时间中跨月部分,满十五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十五天的不予计算。
(三)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具体工作由市城区各出租车公司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予以监督,以确保补贴款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位。
六、补贴资金拨付
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补贴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七、领取方式
出租汽车驾驶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属出租汽车公司领取。
特此公告。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