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为圆满完成2014年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社区治理和服务试验区创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和乡镇无房社区建设等工作任务,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4年度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民发【2012】38号)要求,各市州应于10月底前统一上报2014年度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全省县(市、区)一级示范单位的创建不分配名额,由各地根据示范创建的实际成效申报,原则上全省总名额不超过10个;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级示范单位的创建名额分配见附件(附件1)。联系人:杨忠民,电话:073184502247,邮箱:2423907612@ qq.com。
二、申报2014年度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试验区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3】45号)精神,各市州应于10月底前,将申请创建试验区的区(县、市)政府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民政厅审定。实验区创建原则上不设名额和数量限制,但应满足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干部队伍得力、创新意识和改革积极性强等条件,选择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或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某方面有改革创新部署或已有初步成效。试验区的创建要以社区居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全体社区居民从创新实验中受益。试验区创建期限一般为两年,符合省级试验区条件方可申报国家级试验区创建。联系人:杨忠民,电话:073184502247,邮箱:2423907612@ qq.com。
三、核查上报2014年度各市州基层民主参选率和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监测统计数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全面小康办有关文件要求,由民政部门负责监测统计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有3项4个指标12个数据,即各市州基层民主参选率1个指标3个数据、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2个指标6个数据、各县市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1个指标3个数据。请你们按照《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4】1号)要求,于10月20日前部置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自行评估统计工作,于11月20日完成对县市区民政局统计上报数据的核查工作,于12月20日前将本市州基层民主参选率和所辖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监测统计数据报表报送省民政厅。联系人:谷满园,电话:073184502251,邮箱:37244701@qq.com。
四、开展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自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通知》(湘财社【2013】38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3】99号)精神,2014年底前各地应全面完成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任务,请你们尽快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自查工作,报送有关数据表格,于10月底前,将本市州开展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情况和《2014年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项目建设进度自查表》(附件2)报省民政厅。联系人:熊定华,电话:073184502249,邮箱:845338548@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完成好以上任务,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来对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自查、数据核查、材料申报等工作;要以示范创建活动和检查验收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解决好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切实把示范创建活动和检查验收工作变为推动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二)严格考核标准。各地对拟推荐申报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有关指标数据,既要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加强协调,又要保证民政部门负责监测统计的独立性,真实全面地核查有关数据;对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完成情况要认真做好评估验收,确保了解和掌握真实状况。
(三)按时上报情况。对上述四项工作,各地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以免影响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省厅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申报、核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年度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附件2: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项目建设进度自查表。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