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工资数据是各级政府制定劳动就业政策、进行科学决策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是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和计算各种社会保险的参考依据,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的重要依据。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劳动工资情况,对于了解民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今年8月份开展的上半年统计工作督查中发现,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在名录管理、基层基础、数据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工资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统计基层基础是劳动工资统计的基石,是统计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保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是提升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基层基础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各统计调查单位要明确统计负责人,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统计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劳动工资统计业务知识。二是进一步规范资料管理。各单位统计员要及时做好劳资统计原始记录的保管和存档,统一格式和编号,定期打印留底或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资料丢失。统计报表要按季报、年报分类归档并装订成册。三是进一步健全统计台账。各单位要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的通知》(郴统发【2013】3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台账登记要及时,内容要完整,信息要准确,账表数据要一致。
二、全面核查统计单位名录
建立和维护好劳动工资统计单位名录库是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市劳动工资统计名录库仍然存在单位不全、信息不准等现象。各县市区务必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劳动工资统计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一是明确单位统计范畴。劳动工资统计单位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单位,即辖区内所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除此之外的“四下”法人企业、社会团体、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机构。二是全面开展查遗补漏。各县市区要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劳动工资统计单位名录核查工作。要重点对照劳动工资单位名录库,全面清查漏报和新注册的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全面清查;对单位名录库信息不全或不准的项目要据实完善和更正;对不属劳资统计和不存在的单位要及时清除。确保劳动工资统计单位名库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三、准确把握统计口径范围
各单位统计员要对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各项指标含义,准确掌握劳动工资统计口径范围,确保劳动工资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以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同时,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职工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底绩效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单位临聘人员、试用期人员、学习休假人员、派往外单位挂职锻炼人员等均应列入“在岗职工”统计范围。返聘退休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兼职人员等应该列入其他从业人员统计范围。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原则是“谁用工谁统计”。
四、严格规范统计报表程序
《统计法》明确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统计报表资料是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各类调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按时保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1、严格报送方式。报表报送方式分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和纸介质报表两种。凡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均通过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102-1、202-1表,其中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郴州卷烟厂)、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不需在郴上报数据;中省驻郴垂直管理单位的县级产业活动单位数据,由市级法人单位统一统计上报,县市区级单位不再统计。除“四上”企业以外的所有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单位,均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纸介质报表(I43102-1、I43202表)。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数据由所属法人单位统一报送;属独立核算单位的驻郴派出机构、市级中省驻郴垂直管理单位,须按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2、严格报送时间。统计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两种,季报(表号202-1/I43202-1)报送时间为季末前(3、6、9月底);年报(102-1/I43102-1)报送时间为次年元月底前上报。
3、严格报送手续。报表手续要求完备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各单位统计员要如实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填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上报前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郴州市统计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