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郴经普办〔2008〕 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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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错误修改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省经普办数据处理组根据国家最新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对编制的数据处理程序进行了完善,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对审核中出现的差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了分类,确定了修改的原则方法。为了提高改错的效率,减轻基层的工作量,现就审核改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进行数据审核。对于省里能够通过程序批量修改的差错,在下发的新程序中将审核公式进行了屏蔽,这样会大大减轻市州、县市区的工作量。请各县市区采用省经普办最新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对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将发现的差错更改完毕后的数据于12月11日18时前重新上报市经普办,上报格式不变。
二、重点核对三上企业名单。各县市区要分专业,重点仔细核对年定报三上企业名单与行业类别,原则上不能少于年定报的个数,确实减少的要说明原因。上报数据的同时,必须上报数据比对说明。
三、迅速修改反馈的差错。对于市经普办返回的重名重码等差错,各县市区必须尽快修改,并逐条说明修改情况。
四、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处理。对于经过工商、税务部门登记而又没有填写登记号的,可以从工商、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中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以灵活处理。
五、加强联系沟通。各县市区如发现可以批量修改的差错或是不知如何修改的差错,可以及时与市级相关专业人员联系。
附件:错误类型与解决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单位清查数据改错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