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违法建设成为“寄生”于城市的一个毒瘤,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我市对违法建设实行集中整治以来,查处违法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
近日,我市出台了《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职责权限和责任分工,完善了巡查控管机制,立足于违法建设的快速发现和快速处置。“这些文件的出台,有望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建设这一城市顽疾,有利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市查违办负责人说。
责任更细心里更有底
从这几年查违工作的实际来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办法》明确了区政府(包括北湖区、苏仙区和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巡查工作,负责开展每日例行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阻,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主体和拆除实施主体对区域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拆除。
“这下我们工作起来心里更加有底了。”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说,《办法》中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都予以了明确,这样大家工作起来思路更加清晰。“我们一定履行好每日的巡查任务,不留死角,不放过一处违法建设。”这名工作人员说。
工作效率是第一位
翻开《办法》可以发现,在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权进行明确的同时,反复强调的就是时间,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办法》明确,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后,必须在发现当日向乡镇或街道进行报告;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所属区;区政府24小时内报告市查违办。
市、区查违办要在接到报告或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取证;市查违办交办查处的正在抢建的违法建设,各有关执法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在24小时内予以拆除。
“违法建设不会凭空而来,总有一定的建设期。”市查违办工作人员说,如果执法部门的工作稍一拖延,违法建设就有可能抢建完成,这样工作的难度会更大。《办法》给每个工序都明确了时间,加强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不给违法建设可乘之机。
力度更大力求打死打绝
《办法》明确,接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停止违法建设施工的用水、用电、用气。
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强制拆除时,会有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市查违办工作人员说,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带离现场,并依法予以处罚。
工作不力可能被免职降职
与《办法》一同出台的还有《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
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强迫、唆使、煽动下属工作人员以及群众阻碍、抗拒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因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因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建设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责任追究方式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降职等12种方式,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