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不得在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看电影、电视(专职司机待候出车休息除外。非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得锁门办公,规避检查)。发现一次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一次扣10分。
二、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救助对象;对求助人员询问应仔细,语气应友好,不得与求助人员发生争执,更不得歧视辱骂求助人员。违者,一次扣2分,累计三次以上的一次扣4分。因上述原因而出现被投诉的,一次扣5分;
三、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办理,违者一次扣10分;不得对安排的工作推诿、拒绝,出现一次扣10分。虽接受但出工不出力、应付了事、不能如数如质完成任务,一次扣5分;
四、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通知应参加的会议(活动),不得缺席;每缺半天扣5分,照此累计扣分;上班(开会、学习)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次扣1分,1月内累计五次以上每次扣2分;(以电子考勤和签到为准)
五、严禁事不关己,不执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对来人及电话来访、询问不耐心、办事不认真,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0分。
六、护接送救助人员返乡期间中,因人为原因,受助对象中途出现意外事故的,一次扣10分,并根据事故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视情节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