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郴经普办[2008]22号
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清查阶段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最近,市经普办牵头组织了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和单位清查工作情况督查,绝大多数地方单位清查登记工作已接近尾声,但漏报现象也比较突出。为确保单位清查质量,扎实做好清查阶段的各项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督查,抓紧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单位清查工作,把单位清查作为当前普查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按照全省、全市的统一要求,采取“地毯式”方式组织清查,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彻底搞清楚。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难点地方,特别是农村个体建筑业的督查检查力度,做好查遗补漏,不留清查“盲区”和“死角”,确保单位清查不重不漏。
二、统筹安排,做好清查各项后续工作。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统筹安排,既要集中力量抓紧查遗补漏,又要做好清查的各项后续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清查表格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复核审查时,除对清查表中的填报项目是否存在漏填现象进行审核外,还要重点对单位清查登记表与单位清查底册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重登和漏登的现象,特别要防止经济实体性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漏登。二是认真组织好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录入之前一定要对清查表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清查表没有错误之后再进行录入工作。数据录入人员要具有基本的录入工作技巧,并实行严格的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完成之后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确保清查上报数据的质量。三是加强对清查数据的评估。要做好单位清查结果与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及一普数据的比对工作,确保清查数据质量。
三、抢抓进度,确保清查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要在保证清查质量的基础上,抢抓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单位清查资料的上报工作,确有困难的,经市经普办同意后适当可推迟上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