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年)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第一节 矿产资源现状及特点
第二节 矿业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第五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节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可供性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第二节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规划分区
第二节 矿业开发布局与重点区域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第五节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制度
第三节 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第一节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第二节 主要保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落实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郴州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及国内外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等,编制《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0年,近期目标年为2005年,远期目标年为2010年。它是规划期内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和编制县(市、区)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郴州市行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必须遵循本《规划》。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第一节 矿产资源现状及特点
一、资源丰富,优势突出
截止2000年底,共发现各类矿产112种,探明有储量的矿产46种。在被纳入矿产储量平衡表的35种矿产中,居全省第一位的有16种,居前三位的有30种。煤、铀、钨、锡、钼、铋、铅、金、银、伴生萤石、石墨、红柱石、水泥灰岩等13种矿产在全省具有优势,其中钨、铋、隐晶质石墨、萤石等四种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具有优势。隐晶质石墨、铋等矿产品产量可对世界市场价格产生直接影响。
二、金属矿产共(伴)生产出多
主要有色、稀有金属矿产大多为共(伴)生产出。柿竹园钨锡钼铋矿共(伴)生有益组份高达15种之多。
三、矿产地分布广,储量相对集中
共发现矿产地570余处,在纳入矿产储量平衡表的150处矿产地中,大型矿床12处、中型 22处、小型 116处。柿竹园钨锡钼铋特大型矿床中钨占世界21%,钼占全市75%,铋占全市91%、占世界的42% ,伴生萤石占全国同类矿产的76%。
四、找矿潜力大
以钨、锡、铅、锌为代表的有色金属矿产,以石灰岩为代表的非金属矿产均有巨大的找矿潜力。
第二节 矿业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地处华南经济圈与长江经济带的过渡地带,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全市土地面积19388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2%,辖1市2区8县。总人口452.9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6%。
2OOO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31.66亿元,人均GDP5114.36元,低于5620元的全省人均水平。九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10.70%,比全省同期平均增速高0.99个百分点。全市一次、二次、三次产业结构为26.23、32.15、41.62,具工业化中级阶段的产业结构特征,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旺盛。
郴州是一个资源型结构市。矿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显著。 2000年,矿业总产值91.2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1.66%;矿业增加值为27.38亿元,占全市GDP的11.82%,比全省高6.07个百分点;矿业人均GDP 2.52万元,为全市人均GDP的近五倍;矿产品出口总值占全市产品出口总值的84.96%;矿业从业人员为10.98万人,占二产业从业人数的29.86%。矿业开发带动了交通运输业、矿业设备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众多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近4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矿山企业自身建设又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的繁荣,为偏远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全面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与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化探扫面和1:100万、1:50万、1:20万航磁测量与区域重力测量,部分完成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10万、1:5万航磁测量与1:10万重力测量。千里山—骑田岭、大义山等重点区域完成了1:5万遥感信息提取;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
2、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在纳入矿产储量平衡表的150处矿产地中,达到勘探 (精查)、详查、普查程度的分别为62%、18%、28%。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床埋深500m以上的矿体已基本控制;国土资源大调查的千里山—骑田岭项目取得可喜成果。大量矿点与矿化点的勘查与评价工作处于较低的工作阶段,部分普查、详查矿区的成果报告因未通过评审,其储量未被纳入矿产储量平衡表。
3、地质科研:共完成了国家、省(部)、厅(局)级地质科研百余项,较好地指导了找矿评价工作。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郴州市是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全国主要的有色金属原材料基地。铋产量占全国60%以上,世界30%左右,隐晶质石墨产量占全国50%以上。钨、锡、钼、铟产量在全省具绝对优势。水泥、平板玻璃人均产量居全省第一。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112个,其中国有63个,股份合作250个,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4个,中外合资4个,集体290个,私营477个,其他24个;按开采规模计,大型2个,中型6个,小型1104个。开发利用矿产包括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及水气矿产等28种。年产矿石量10993.67万吨,居全省第一位。采选业工业总产值55.0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22.85亿元,利税1.65亿元。
1、能源矿产:已利用的能源矿产有煤、铀、地热,以煤炭的开发利用为主。资兴、永兴、宜章、嘉禾等为主要产煤县,资兴矿务局为最大产煤企业,除满足市内需要外,尚可大量外调。汝城县地热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苏仙区金岭、安仁县龙海、宜章县一六等地下热水利用工作也已起步。
2、黑色金属:以锰矿开发利用为主,铁矿开发利用为辅,建立了较完整的采选冶工业利用体系。玛瑙山锰矿是全市锰矿资源开发与生产的骨干企业,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有色金属:已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采选—冶炼—加工工业体系,2000年有色金属产量达14.58万吨,占全省的21.8%。建立了以黄沙坪、宝山铅锌矿为主体的铅锌精矿生产基地;香花岭锡矿、云锡郴州公司、怡丰锡业公司为主体的锡采选冶工业基地;瑶岗仙钨矿为主体的钨精矿生产基地;柿竹园矿钨、钼、铋采选冶炼基地。主要有色金属矿产的三率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稀有、稀土金属和分散元素与贵金属矿产:铌、钽、锂、铷等稀有、稀土金属矿产目前尚未规模开发利用,金矿仅限于小规模民采,铍、镉、铟、镓、银等矿产主要在冶炼过程中综合回收。
5、非金属矿产:主要利用的矿种有水泥灰岩、水泥配料粘土、隐晶质石墨、大理石、花岗石、黄铁矿、重晶石、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砂等。建立了以金磊水泥集团为骨干的水泥生产基地和以鲁塘石墨矿为骨干的石墨生产加工基地。另有安仁县长江红柱石、临武县鸡脚山水晶等优势非金属矿产未得到开发利用。
6、矿泉水:全市现有矿泉水生产厂家2个,生产规模均很小。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全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历史欠帐多、隐患大。至2000年底,各类矿山占用土地面积5.84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43万公顷,林草地面积5.41万公顷;采矿造成土地流失面积6.31万公顷;“三废”排放已造成甘溪河、杨家河、郴江以及东河、西河等河流污染,欧阳海库区、黄岑水库等水域水质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自1985年以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
同时,其监督管理与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偏弱,恢复治理投入资金较少,致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至2000年末,土地复垦、还绿面积仅分别为40公顷、133公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废气、废水排放达标率较高,分别为97.51%、94.58%,废水处理率为57.92%,废渣处理率、综合利用率较低,分别为1.76%、38.07%,个体私营企业乱排乱放严重;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刚刚起步,治理程度较低。
第五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勘工作滞后,后备资源不足
投资渠道单一,地勘实际投入减少,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地勘工作滞后于矿业发展的要求。煤、隐晶质石墨、锰、铜、铅、锌、钨、铋、钼、金、银、水泥灰岩等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均呈减少趋势。在纳入矿产储量平衡表中的35种矿产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比例小于50%的有19种,小于30%的有13种,无基础储量的有7种。可利用后备资源不足,部分矿山资源枯竭,面临关闭。
二、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矿山数量过多,规模过小,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弱;采选冶结构不合理,矿产品精深加工和高精尖产品率低,矿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不高;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不合理,采选业主要集中在有色、煤炭,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相对滞后,矿业发展不平衡。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资源浪费严重
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大弃小、采易弃难、采主弃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率”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综合利用的矿山与矿种偏低,技术装备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破坏与浪费严重。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矿业活动中的“三废”是全市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恢复程度较低。
五、矿产资源开发缺乏有效宏观调控手段,矿政管理有待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宏观调控力度不够,钨、锡、铋、隐晶质石墨等优势矿产过量开采,矿产品流通领域混乱,竟相压价严重;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薄弱;矿业权市场建设滞后,矿业资本市场不够发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渠道单一;矿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地矿行政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队伍建设、管理信息化、执法监督力度等均落后于矿业发展形势。
六、企业负担过重,融资能力弱,矿业发展缺乏后劲
骨干矿山企业历史包袱过重、税费过高,企业生存困难。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融资能力弱,无力进行技术改造,部分矿山甚至出现机械化程度倒退现象。
第六节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可供性
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根据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产业基础,预期2005年全市主要矿产需求量为煤1400万吨、铁矿石58万吨、锰矿石22万吨、钨精矿1万吨(折合量)、锡精矿1.5万吨(金属量)、钼精矿0.1万吨(金属量)、铋精矿0.1万吨(金属量)、铜精矿0.15万吨(金属量)、铅精矿3.7万吨(金属量)、锌精矿5.7万吨(金属量)。
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分析
1、能源矿产:煤在今后5—10年可完全自给,尚可大量调出;铀、地热资源丰富,可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
2、黑色金属矿产:铁矿资源量巨大,矿石质量差,实际可供性非常低;锰资源2005年前基本可满足需求,2010年前不能自给,对外依存度加大。
3、有色金属矿产:在今后5—10年内,锡、铅、锌可供形势严峻,钨、钼、铋可供程度较高。
4、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贵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现利用程度低。加大开发力度,可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
5、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硫、砷资源储量较大,除自给外可大量调出。
6、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水泥灰岩、饰面大理岩、花岗岩、隐晶质石墨等矿产资源充足,可满足2010年的需求。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依据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结合郴州市矿产资源特点,按照矿产资源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综合勘查、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超前勘查,保证矿产资源保有储量达到合理水平。调控开采总量,对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耗减速度。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二、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坚持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管理、服务功能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做到开发前有计划,开发中有落实,开发后有检查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与科技手段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四、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矿业经济优先发展的原则。
发挥矿业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矿业经济发展与资源实际相结合,形成各自特色。
五、坚持科技创新的原则。
吸收先进科技成果,大胆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矿产资源特别是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使矿产资源开发从资源消耗型向资源科技型转变。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全市实际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市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构筑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矿业集团。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达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二、2005年近期目标
1、建立以规划、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制止,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矿政管理水平和权威性有明显提高。建立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调控体系,矿业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2、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体运行,落实上级规划中公益性地质评价工作部署,积极扶持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实现8-10个重点商业性勘查项目的实质性开展。
3、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对煤、钨、锡、钼、铋、隐晶质石墨、伴生萤石等优势矿产实施保护性开发,对铁等低品位、暂难利用或利用率较低的矿产资源实施保护。
4、采选业及相关产业的总产值达167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分别为:有色金属采选冶达20亿元以上,煤10亿元以上,建材10亿元以上,深加工及相关产业35亿元以上。主要矿产采选业分别为:煤16亿元以上,黑色金属2亿元以上,有色金属10亿元以上,石墨2亿元以上,水泥及其它非金属20亿元以上。提高矿业经济运行质量,实现矿产资源的产值增长高于产量的增长,利税增长高于产值增长。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890家以内,大、中、小型开采规模结构及采选、冶炼、深加工结构基本合理,铜、铅、锌、钨、钼、铋、隐晶质石墨等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1—3个百分点,原煤回采率提高2—4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有明显提高。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产值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煤炭洁净利用技术得到推广,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
6、矿山环境监测管理得到加强,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及“三废”治理率显著提高,重点矿区的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土地复垦率提高至25%,废渣排放处置率达20%,废渣综合利用率达55%。
三、2010年远期目标
1、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市、县两级矿政管理实现信息化;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已趋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基本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利用外资达到较高水平。
2、矿业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程度和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总数减少到660家以内;矿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和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达到较高水平,大有色、大建材的矿业开发格局基本形成。
3、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采选业及相关产业的总产值达230亿元以上,效益更好,地位更明显,一个具有竞争力、“四效益”协调统一的新型矿业体系基本形成。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管理体系趋于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土地复垦率提高到40%,“三废”排放达标率100%,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按照国家关于地勘工作分体运行的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计划项目,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鼓励和加快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地质勘查为主,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的局面。
第一节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落实国家计划和省级规划中安排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摸清资源潜力,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奠定基础;加强环境地质、农业地质、水文地质调查,为郴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基础地质调查:
1、完成1:25万郴州幅、道县幅区域地质调查,开展泗洲山、彭市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
2、开展石灰岩岩溶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资源调查,2006—2010年开展新一轮全市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
3、“十五”期间完成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的地质灾害调查。
4、开展郴州市“大十字经济走廊”地区的工程地质、农业地质及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主攻矿种是锡、铋、铜、铅、锌、银、铀、优质煤以及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质、新型非金属矿产,同时积极开展非传统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重点规划地区有(附表1):
1、大义山东南部锡、铅、锌调查评价区。
2、永兴—马田煤矿调查评价区。
3、千里山—骑田岭地区锡、铋、铅、锌、银调查评价区。
4、诸广山—九峰仙地区锡、铀、铅、锌、铜调查评价区。
5、宜章莽山地区锡、铋、铅、锌、稀土调查评价区。
6、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开展优质、高效、新型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提交2—3个可供开发的优质非金属原料基地,为郴州市建材、化工工业提供资源保证。
第二节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鼓励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推动商业性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勘查矿种
1、鼓励勘查的矿种:铅、锌、铜、金、银、富锰、钴、稀有、优质煤、水泥灰岩、白云岩、红柱石、硅灰石、优质高岭土、钾长石、矿泉水、地热等18种;
2、限制勘查的矿种是:钨、锡、钼、铋、萤石、石墨、硫铁矿、稀土矿产等8种;
3、禁止对放射性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矿种的勘查。
二、勘查区域
1、鼓励勘查区:成矿地质条件好,基础工作扎实,勘查风险较少,找矿潜力大的地区;矿产资源分布集中、开采条件好的大、中型骨干矿山的边部及深部地段。
2、限制勘查区: 苏仙岭省级风景名胜区、五盖山国家森林公园、飞天山国家丹霞地质遗迹保护区、万华岩国家溶洞地质遗迹保护区、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八面山国家森林公园、莽山国家森林公园、东江湖风景名胜区、山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欧阳海水库水土保护区、白石渡丹霞地貌景观区、热水渡假旅游规划区;城镇、重要工业区、机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200米内;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3、禁止勘查区: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放射性矿种所在地;矿产勘查、开发将产生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污染的地区。对大型矿床应做好统筹安排,不得随意截取一段进行勘查和开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浪费。
三、重点勘查区
商业性地质勘查重点区(附表2):
1、煤矿:永兴马田矿区深部详查和永兴鲤鱼塘高塘坡区段详查。
2、铜矿:桂阳黄沙坪及上银山、汝城白云仙和北湖区王家坊。
3、铅锌银矿:桂阳黄沙坪—宝山矿田外围的柳塘、上银山、米筛井及矿山深部储量升级;宜章长城岭地区;瑶岗仙地区的煤垄、金竹垄。
4、金矿:东坡—长城岭地区(曹家湾—偷营山)和桂阳黄沙坪—宝山地区。
5、铌钽矿:汝城白云仙地区。
6、钾长石:汝城白云仙地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一、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原则
1、法律法规准入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森林、环境保护、公路、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符合《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
3、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4、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
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依据
1、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技术条件成熟,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限制开采区:目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限制的矿区;地方优势矿产、但已过量开采冲击市场的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虽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矿区。
3、禁止开采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区;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的矿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市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古迹所在地等。
三、三区的划定
根据上述原则及依据,对全市主要矿产的开发进行规划分区,共划分21个规划分区(附表3),其中鼓励开采区3个:桂阳宝山—黄沙坪铅锌银鼓励开采区、资兴八角塘水泥灰岩鼓励开采区、临武尖峰岭铌钽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7个:苏仙区柿竹园钨锡限制开采区、汝城砖头坳钨锡限制开采区、临武香花岭钨锡铅锌限制开采区、宜章瑶岗仙钨锡铜限制开采区、北湖区鲁塘石墨限制开采区、宜章黄岑水库锡铅锌限制开采区、欧阳海水库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11个:欧阳海水库水土保护区、山河水库水源保护区、苏仙岭省级风景名胜区、五盖山国家森林公园、飞天山国家丹霞地质遗迹保护区、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八面山国家森林公园、莽山国家森林公园、万华岩国家溶洞地质遗迹保护区、黄岑水库水源保护区、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郴州市城区近郊禁止开采砖瓦粘土矿。
第二节 矿业开发布局与重点区域
一、矿业开发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及分布情况,开发利用现状和现有产业基础,矿产品供需形势与矿业发展调整方向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矿业开发的重点是有色和建材、兼顾煤炭、地热和矿泉水等。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的总体思路是:以柿竹园有色科技园为龙头,以黄沙坪、宝山、瑶岗仙、香花岭矿为基础,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采选冶、深加工基地;以玛瑙山矿为主体,充分利用市内外资源,积极推进锰系列产品向深度开发;引进资金技术,突破贫矿利用,力争开发铁矿资源;煤炭开采实行限产政策、发展坑口电站及煤炭洗选加工;石墨实行保护性开采,努力向超细化、高纯化、改性化、表面活性化方向发展;鼓励开采石材、水泥灰岩,扶持红柱石的开发利用;对地热资源进行综合立体开发,用品牌战略推进矿泉水开发利用;形成以中部有色、北西部煤炭、东南部建材及非金属的各具特色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业开发战略布局。
二、重点矿业区
矿业开发分为八个开发重点区。
1、桂阳宝山—黄沙坪有色金属开发利用重点区(Ⅰ):以铅锌为主,伴生金、银、铜、铋、钨、铁、锰等,铅锌资源储量大、品位富、分布集中,是水口山和株冶的重要矿源地。该区矿业开发采、选综合能力强,资源利用率高。必须加强矿山深、边部找矿工作,以扩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的服务年限。积极引进资金、技术,突破氧化矿的利用难关,争取实现选矿自动化,进一步强化铅锌采选业的优势地位。
2、柿竹园有色金属开发利用重点区 (Ⅱ):以柿竹园钨锡钼铋多金属矿为重点的千里山地区,矿产资源以钨、锡、钼、铋、铅、锌、银为主,资源储量大,分布集中。该区矿业开发的策略是:对钨、锡、钼、铋开采总量实行控制,执行国家限产保价政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选矿水平,加强综合回收。开展硬质合金、钨钼系列产品的生产,高纯铋、钼酸盐等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使该区域形成集采、选、冶和深加工于一体的矿业生产基地。
3、香花岭—尖峰岭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开发利用重点区(Ⅲ):矿产资源以锡、铌、钽为主。锡矿产开发在本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矿业体系,应继续发挥现有企业的优势,进行集约化经营管理。积极引进技术和设备,开展锡产品的深加工,提高经济效益,形成产业优势。目前尚未开发的铌、钽等稀有矿产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必须认真论证,尽快开发利用,使潜在的矿产资源转变为直接的经济效益。
4、永兴—资兴煤炭开发利用重点区(Ⅳ):该区是全市乃至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甚至对广东、广西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加大淘汰小煤窑的力度,鼓励联大靠强、强强联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企业集团,实现煤炭资源集约化生产。重点发展原煤洗选、煤电转化及煤矸石综合利用,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
5、嘉禾煤炭开发利用重点利用区(Ⅴ):该区煤炭保有储量占全市总量的22.16%,年产量约占全市的10%。其开发重点是:加大清理整顿小煤窑的力度,提高机械化生产程度,扩大单井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改进采煤方法,提高煤炭回采率。发展原煤洗选,提高产品附加值。
6、八角塘水泥灰岩开发利用重点区(Ⅵ):该区以水泥原料及水泥配料用粘土为优势,并已建成较大规模的金磊水泥集团,是我省重要的建材工业基地之一。应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湿”改“干”的步伐,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扩大散装水泥生产比例,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7、太平里水泥灰岩开发利用重点区(Ⅶ):该区水泥原料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利,至今仍未开发利用。应加快开发速度,重点抓好康达(湖南)水泥有限公司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的建设,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与地理优势,根据市场要求,生产高标号、多品种的水泥产品,使之成为我市新型水泥产品供给地。
8、鲁塘石墨开发利用重点区(Ⅷ):该区石墨开发利用具有较好的基础,但石墨矿产加工利用程度不高,产品单一。其开发利用的重点是: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组建石墨集团,按照规范销售、限量开采、股份合作的原则进行管理;积极面向市场,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磨细、提纯,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品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石墨系列化产品。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山企业规模结构的调整
加快大、中型矿山企业战略性重组,淘汰落后企业,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小型矿山为补充的矿业开发格局。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总数,到2005年企业总数控制在890家以内,其中煤炭企业调减至400家,砖瓦粘土矿山调减至80家;2010年减少到660家内。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除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外,对新建矿山,凡低于附表4所确定的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其开采规模与所占储量显著不协调的,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开发利用矿种结构的调整
调控钨、锡、钼、铋、隐晶质石墨、煤的开采总量;稳定锰、铅、锌生产;加快铌钽矿的开发步伐;适度加大水泥灰岩、玻璃用硅质原料的开发;鼓励红柱石、钾长石、钠长石、白云石等非金属矿产及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技术结构的调整
加强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方法的开发与研究,以及矿山尾矿、废气、废渣、废水等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钨、锡、钼、铋的加工和深加工,加快硬质合金、精锡、超细氧化铋、高纯铋、醋酸铋等产品的生产进程;锰业重点发展二氧化锰、四氧化三锰等新产品;石墨向超细、高纯度方向发展;提倡通过变频调速节能和回转窑燃无烟煤煅烧技术改造,提高水泥生产效益;积极推广煤炭开采洁净技术,发展洗选煤技术,提高洗选煤能力;禁止土法炼铅、锌、铁、砷,逐步压缩和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等。
第四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一、能源矿产
鼓励开发和利用环保型能源,限制开采高硫煤(含硫大于3%)、高灰煤;煤炭年开采总量暂不设立指标,但必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情况适时作出调整。鼓励开发地热资源,铀矿由国家组织开发。
二、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铅、锌、铜、银、金、铌、钽、锰等矿产资源。调控钨、锡、钼、铋的开采总量,近期目标期内钨、锡、钼、铋年开采总量分别控制在0.55万吨(折合量)、0.35-0.40万吨(金属量)、0.10万吨(金属量)、0.12万吨(金属量)以内。
三、非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非金属矿产,重点加强环保、节能、建材用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调控隐晶质石墨开采总量,近期目标期内年开采量控制在25万吨内。
第五节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其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到2005年,全市主要金属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应提高1—3%,到2010年再提高1—2%;主要煤矿山的开采回采率提高2—4%,。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研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技术、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石的利用技术、节能降耗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资源消耗速度。同时,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以矿产开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矿业开发的顺利进行,达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决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对已构成危害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分步治理。
三、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优惠政策,调动和增强社会、矿山、企业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矿业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努力建设无尾矿矿山,变废为宝,有效地减少矿业“三废”污染。探索和研究新技术和新工艺,预防和避免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地治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第二节 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条件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环境影响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为发放开采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还绿方案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治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切实施行。
3、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要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新建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矿山环保科研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其保证金应多于恢复治理费用。
5、矿山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6、禁止已被国家经贸委责令淘汰的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铅锌、炼硫、炼铁锰、炼砷、水泥立窑、土石灰砖瓦窑以及各类矿山等生产能力落后、环境影响大的生产能力和工艺的生产。
7、以下地区应限采或禁采: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必须禁采,200-500米禁止露天开采;市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或县级重点旅游区或旅游规划区。
二、矿山生态环境准出条件
1、闭坑矿山必须提交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等相关闭坑或停产报告,报告中必须有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2、地下井巷采空区矿柱按设计保存完好,或者进行了必要的充填;废水井已及时回填,井巷已妥善封闭,没有突水并危及邻矿的隐患。矿区内无塌陷隐患,或者塌陷得到有效治理。
3、露天采坑已回填,或者露天采坑边坡稳定,危岩体或不稳定边坡得到有效防治。
4、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尾砂、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选择合理,有可靠的挡坝,不污染环境或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5、采坑、采场边坡、塌陷地、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应覆土后,因地制宜地进行复垦和恢复植被。
6、闭坑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即退回其交纳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合格则责令整改,甚至扣留保证金,由政府另行安排恢复治理。
第三节 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鼓励矿山企业“三废”的综合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二、闭坑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出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各项要求必须达标,否则扣留其交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有关部门另行安排恢复治理;对已闭坑的矿山,凡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开发和已无业主单位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应该分清责任,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安排治理资金,共同承担治理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任务。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与重点工程
一、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了近期和远期恢复治理的重点区域。桂阳县东部、临武县北部和北湖区南部为近期恢复治理重点区域,永兴县南部、资兴市西部、苏仙区、宜章县北部、嘉禾县东部是远期恢复治理重点区域。
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内环境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矿区确定为重点工程,其中近期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四项:桂阳县黄沙坪矿区、桂阳县宝山矿区、北湖区芙蓉矿区、临武县香花岭矿区;远期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六项:苏仙区东坡矿区、宜章县瑶岗仙矿区、资兴市三都矿区、永兴县马田矿区、嘉禾县煤矿区、宜章县煤矿区 (附表5)。
第六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第一节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市级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搞好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目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完成情况应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实行定期报告和定期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划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惩处。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予公示,并广为宣传。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观念,提高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主要保证措施
一、政策、制度措施
1、在国家、省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加快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矿产品运销许可证制度、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制度、采矿准入制度、矿业权流转管理制度、矿业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限采区和禁采区管理制度的建设。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政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重点加强基层矿产资源督查员网络和重点乡镇矿产资源管理派出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国家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矿。
二、经济措施
1、努力培养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技术服务和矿业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行招标、拍卖、兼并、抵押等方式,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鼓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2、加强矿业资本市场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建立政府与企业、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融资体系。在规划许可范围内,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以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建立以勘查公司、矿山企业、矿业公司或股份公司为主体的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开发投融资体系。
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取先交纳、达标后退还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规划中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政府应加大对闭坑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带动和引导矿山企业配套资金的投入。
4、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经济调控手段和激励机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矿山企业“三率”指标挂钩,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补偿费收益的使用向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倾斜。
三、科技措施
1、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新兴非金属产品的开发利用研究及矿渣、尾矿的二次利用技术研究,以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的商业性开发和利用。
2、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矿业设备,加大国际技术合作和交流,以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强化优势矿产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产业链,促进矿产品结构调整。
3、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具有开拓意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提高矿业员工素质。
4、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快矿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
四、监督管理措施
1、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搞好事前监督,严把发证关,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和开发利用行为,不得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加强跟踪监督,预防和制止以采代探和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和“三率”动态监测制度。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动态掌握矿山占用储量和“三率”变化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中介化、制度化的矿山储量和“三率”管理新机制。
3、建立市、县、矿三级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形成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系统,落实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工作,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管能力。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