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纪〔2015〕86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精神,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元旦、春节期间,认真开展防止“四风”反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省委、市委九项规定情况,重点是严格遵守以下十六个严禁的情况: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形式搞联谊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斗酒酗酒;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元旦、春节期间防止“四风”反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带头崇廉拒腐,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以上率下,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三、开展监督检查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和“四风”新形式、新伎俩等开展专项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和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公款购买烟酒、花卉、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情况,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公安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加强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移送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强化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精准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特别是对零问题线索、零违纪报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实行再监督检查。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对专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四风”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或者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于2016年1月7日和2月16日前上报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情况与问题线索汇总表,发现有重大违规违纪事实或问题线索的要及时上报。联系方式: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5—2876812、2876817(传真);联系人:李圣,邮箱:czjwdfs@126.com。
市纪委举报电话:2871678;举报邮箱czszfb07@163.com。
中共郴州市纪委
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