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函〔2011〕7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应对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36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下旬,启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10月底进行试点工作中期评估;12月底进行试点工作年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科学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选择服务单位,设定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优质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在重点保障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建立能够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管理服务队伍,探索配套扶持政策。
三、试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把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指导试点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每个试点单位安排5万元以上经费),用于项目启动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试点内容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拓展试点内容和形式,为全市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郴州市2011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指标分配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郴州市2011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指标分配表
县市区 |
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指标 |
北湖区 |
8 |
苏仙区 |
6 |
资兴市 |
3 |
桂阳县 |
3 |
宜章县 |
3 |
永兴县 |
3 |
嘉禾县 |
2 |
临武县 |
2 |
汝城县 |
2 |
桂东县 |
2 |
安仁县 |
2 |
全市合计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