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的
通 知
郴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
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
建设教育强市是市委、市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科教兴郴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实现郴州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部署,依据《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背景与基础
(一)发展形势和要求
——郴州素有“湖南南大门”之称,是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前沿阵地,各项事业迅猛发展,GDP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越来越重要。教育的适度超前发展,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教育有新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教育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教育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对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突出教育的前瞻性和服务性,依法治教,成为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历史性的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立足实际,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为主线,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统一、平等、竞争的现代国民教育新格局。
——九年义务教育由基本普及向高水平、高质量巩固提高转变,普通高中进入快速发展期。1998年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2000年开始实施高水平、高质量的“普九”工程,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前实现了“十五”规划目标,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分别于2003年、2007年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达5万多人。
——职业教育成效显著。从2001年起,我市职业教育下滑局面得到扭转,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全市职业教育学校43所,在校生人数达3万多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得到有效推进,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不断加强,全市有11所职业院校被确定为农民工培训基地,6所学校参与了免费培训农民工“阳光工程”。到2005年,全市共有1所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5所省级重点职业中专。
——高等教育实现重大突破。2003年郴州市成功创办了第一所本科院校——湘南学院,同年又组建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我市高等教育注重教育资源整合,挖掘教育潜力,扩容提质,到2005年我市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达20708人。2005年我市普通高考录取人数达15513人,高考录取率超过65%。
——学校建设稳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扎实推进,2000年全市普通小学和初中分别有2708所和319所,到2005年分别减少到1921所和305所。建立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加快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农村中小学危房得到有效改造,“十五”期间,全市共改造学校危房面积70多万平方米。
——教育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力量办学得到较大发展,到2005年,全市民办教育在校学生达10万人,占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教育落实了以县为主管理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了市州的发展责任与管理权和统筹权;高等教育实现了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全部完成了中小学核编定岗、教职工聘任和人员分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顺利实现由计划分配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全面过渡,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2%。
——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实施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8.16%、95.5%和83.13%。到2005年,全市共有教职工47963人,其中专任教师40624人,总体能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依法治教力度加大。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郴州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方案,建立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的督导考核制度,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五”期间,全市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规模、质量、水平和效益来看,仍然与教育强市目标不相适应;与提高全市经济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与郴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郴州的宏伟目标不相适应。其具体表现在:
——管理体制有待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有待改进;市城区市、区两级同时举办高中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教育管理体制不顺。
——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偏低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不相适应,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投入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总体水平较低,教学用房、生均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办学条件指标离国家要求有较大差距。学前三年教育相对滞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较大,择校问题严重。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比例不协调。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偏低,规模和质量仍未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学校布局仍需完善。城区中小学生源剧增,学校建设滞后,班额普遍超标;农村因生源减少而撤销合并部分学校,造成农村学校部分校产闲置;部分学生就学路途远,存在安全隐患。
——教师队伍建设出现新的结构性矛盾农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问题严重,学科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音、体、美和英语、计算机等教师严重缺乏。高等院校缺少高水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师编制问题急需得到合理调整。
——教育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够,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进展缓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程度不高,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待加强。
——民办教育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办学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
——学校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防范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有待构建。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有待优化整合,学校资源对社会开放力度不大,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村镇活动未广泛开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结构;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依法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坚持教育公平性,保障人民群众平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发展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体系完备、均衡协调、优质高效、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三、目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基本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得到较大发展
各县(市、区)继续办好1所示范性幼儿园,各乡镇继续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可以举办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以上,0-3岁婴儿毛入托率达30%。
2.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三年保学率达到97%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
——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75%以上。到2015年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以上。
——抓好农村初中阶段教育、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权益。
——全市所有乡镇学校建成卫星接收或宽带接入的多媒体教室,所有农村小学建立接收点。全市80%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办学条件。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建设省级示范性高中达15所。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研究生学历达5%。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达到20%以上。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通过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促进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市建成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成5-7个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2所技工学校,扶持25-30个市级重点专业和15个省级示范性专业,各县建好一所功能齐全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50%以上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数量达到60%,数量和水平基本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5.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湘南学院作为综合性的本科院校,其学科、专业体系要更科学、完整,打造自己的品牌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研究生院和博士点。力争到“十一五”末,湘南学院在校学生人数达25000人左右,郴州广播电视大学在校生人数达5000人左右。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学院整体搬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争创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8000人左右。
——加快郴州技师学院建设步伐,顺利通过验收挂牌,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在校生人数保持在10000人左右。
——力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7%。
——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网络体系。加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扩大全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6.成人继续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
——成人教育在办学形式、培养规模和教育内容等方面实行多元化发展,积极开展在职人员、下岗、转岗人员的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农民教育和农民工培训方面,要不断巩固扫盲成果,脱盲人员巩固率达95%以上,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40万人次以上,年培训城镇在职职工2万人以上,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
——继续办好现有的1所成人高等院校、2所成人中专和11所教师进修学校。到2010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达到本科文化程度。到2020年,具备高级职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16%,中级职业技术职称达40%。
——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和博物馆的建设。到2010年前,成功创建郴州教育电视台,拓宽社会教育的辐射面,市民初步实现就近接受多样化的社区教育服务。
7.民办教育的作用更加突出
到2010年,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民办普通中学学生占20%,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占50%,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优势互补、 统一、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为构建郴州特色、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以及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努力推进体制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
——完善与落实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发展本地教育的职责和义务,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尽的责任,着力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以县为主。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招聘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形成重能力、重实际、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推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建立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大力开拓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做好思想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建立共享、规范、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机制,将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经费投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强化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依法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市、县两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本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在2007年政策性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市本级每年年初预算争取比上年递增18%,每年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在编制预算时,教师工资、政策性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应比照公务员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拨足教育工会经费,并按湘发〔2001〕23号和郴发〔2002〕12号文件的规定,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市、县两级应分担的各项经费,学校经费按学期及时拨付到位,逐步增加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确定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总额后,根据《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湘财政〔2007〕67号)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编制预算。
——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6%以上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确保按“三税”的1.5%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确保按“三税”的3%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和发展职业学校。确保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总额的15%-20%用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修建。从2008年1月1日起,市本级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对各类学校欠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切实化解教育债务,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优先剥离并化解“普九”负债。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利用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城镇公办学校异地建设新校区,因布局调整或教育资源整合而需对学校原址土地进行盘活时,要依法进行处置,市属及以下学校所得收益全部返还用于新校区建设。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加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资助比例并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机制,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以及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教育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等征收情况。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公开政府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标准和程序,增加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金融信贷审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禁将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资金、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教育资金等教育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上级拨付的各类教育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规范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三)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做到“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与创办示范性学校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危房改造相结合。
——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把切实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作为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做到既相对集中,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又方便学生入学;既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又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市城区要按照《郴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格局。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纳入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之列。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原则上2万人以下的乡镇可联办初中,或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2所初中;6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办2-3所初中。办好乡镇中心完小和定点的片完小,撤并生源不足、规模较小、条件较差、不便组织教学的村小或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要实现班额标准化。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所学校覆盖人口10万人以上,办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数原则上不再增加,挖掘现有学校的发展潜力,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实现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剥离。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办学。
——坚持调大、调强、调优原则,正确处理撤并与新建的关系,科学实施第二轮学校布局调整。做好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的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盘活存量。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出的教育场地要作为农村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提高实验仪器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和省教育厅《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湖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逐步使农村中心小学和初中实验室和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要求,城区和县城学校实验室达到规划建议的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到选配要求;文体器材、图书装备达到I类标准;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卫生室、科技活动室、劳技室等教学用房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广泛使用计算机教学,满足新课程标准教学的需要。到2010年,全市乡镇中心小学、城市小学、初中、高中成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图书室、图书达到国家一级装备水平。做好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教学的课题研究,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活动,使教育技术装备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突出“以人为本、和谐育人”的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到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营造“一草一木都说话,一砖一瓦皆育人”的具有郴州特色的浓郁校园文化氛围。
——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教育主干网络和城域网建设工程,建立市教育城域网络中心,建立全市“星地一体化”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网络信息资源和技术安全的防护体系,城域网网络互联工程;完成市、县、校教育城域网络互联工程;完成系统软件配制工程;提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利用率,做好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集中连片工程项目;建立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维修服务中心,组建市县联合维修服务网络。
——积极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到2010年,各县(市、区)建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能适应当地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需要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乡镇中小学建立劳动实践场所。
(四)突出基础教育重点,提升基础教育品位
——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一是建立健全防辍控流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和教育控流保学双向目标责任制度、小学升初中免试整体交接制度、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教育两条线的控流责任。二是指定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三是广泛开展亲情关爱“留守子女”活动,以实际行动确保“留守学生”不辍学、不流失。到2010年,在确保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100%的基础上,使初中生的升学率和巩固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或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县级政府要办好一所示范幼儿园,乡级政府要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出来的教育资源,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合理布局、方便接送”的原则,兴办一批村级幼儿园,允许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同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教育。办好现有特校,普通中小学要接受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残疾等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逐步将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实行“两免一补”,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
——发展壮大高中阶段教育。稳定发展现有公办高中,大力发展民办高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总量。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含职业培训)的招生比达到5∶5,高中阶段学生占同龄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按国家和省规定从城市和地方两个教育费附加中按比例提取职业教育费,并落实到位。同时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实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不被挪作他用。
——加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选择有市场开拓精神、有学校经营能力、懂学校管理、有凝聚力的复合型人才担任职业学校的校长,推行校长负责制。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设置要求,每年补充新教师。按照“双师型”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聘请技师定期授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建设市、县职教中心,发挥其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相互渗透、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立交桥,构建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
——拓展职业技术培训渠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生产技能。重点推广农业科技致富项目,增大农业科技含量,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探索有效办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推进和完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和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培训,发展“半工半读”形式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和培训,全面实施职业院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相互贯通,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的学校教育发展体系,促进广播电视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的较快发展。
——搞好普、成、职“三教统筹”。进一步研究新时期的“三教统筹”工作,普通教育要加大职业教育因素,完成职业教育教学任务;成人、职业教育要积极探索、主动沟通,与普通教育形成合力,在一些领域有所拓展、取得实效。
(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为主的办学体制。制定非义务教育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政策,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学校。在办好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基础上,引导社会及个人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个人出资兴办民办高中,积极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在政府投入逐步加大的情况下,鼓励社会、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合办职业学校。
(七)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满足群众教育需求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建设与发展的全局,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并举,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体制,不断加大规模扩充、条件改善和师资引进培养等工作力度,促进高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湘南学院力争到201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到2010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2.5万人,其中本科生1.8万人,建成办学实力在同级同类院校中位居一流水平、有较大影响的地方性综合大学。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和郴州电大要本着“立足郴州,紧贴湖南,面向全国”的原则,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形成办学特色,增强核心发展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一线就业、到基层就业、到艰苦岗位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化解毕业生就业高峰压力。建立人才预测、高校招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毕业生工作状况信息追踪,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人尽其才”。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办学的重要导向,以就业促教改,带动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八)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和重能力、重实践、重实绩的教师、校长考核激励政策与奖励机制。建立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做好市、县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对未聘教职工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教育人才的合理流动。
——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实施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制度,县市区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不得低于5年后小学教师退休人数。建立以师德建设、业务提高、理念更新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考核体系,形成教师培训提高的长效机制,激发教师的责任心,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以中小学“校本培训”、综合素质培训和新课程教师培训课题研究为主线,以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开展新一轮教师培训。继续抓好教师学历教育培训和学历层次提高工作,到2010年,全市80%的小学教师达到专科水平,80%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5%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结业);95%的高中、职成学校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职成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
——注重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为骨干教师和校长的成长搭建平台。在培养使用好全市现有的30名国家级、250名省级、2500名市级、8000名县级骨干教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力度。同时,结合骨干教师培训,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到2010年,全市培养100名能著书立说,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教师;培养1000名在全市、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培养10000名全市中小学校一线教育教学骨干;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中培养一批理论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骨干教师。
(九)切实强化教育科研,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组织网络、管理网络、课题网络,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进修学校、中小学校各自的职能,提高教育科研能力。
——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教学工作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教育规划和重大教育方针政策的科学论证及科学决策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加强全市教研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教育科研经费拨款渠道,努力增加对教育科研的投入。
——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人才、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形成名师支撑名校、名校孕育名生、名生促进名校的良好发展格局。
(十)坚持严格依法治教,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教育督导、监察、审计等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法规贯彻落实体系。重视对教职工队伍的普法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管理的重心从外控变为内控,推进校本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真正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由对人的管理、对制度的管理逐步向注重文化管理过渡,发挥广大教师、学生民主参与学校管理作用,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校务公开,营造学校民主与法制的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稳定管理体系。以治安防控网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建立学校110服务监控体系,结合全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力争全市60%以上学校(其中城区100%)成为安全文明学校,2015年前所有学校成为“安全文明学校”。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实现危房比例逐年有所下降,坚决消灭D级危房。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和整改,不断增强防范、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继续开展无乱收费行为、无不良教师言行、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三无”学校、“三无”乡镇、“三无”县(市、区)教育局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市、区)”创建评估工作,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加快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化解并转移学校责任风险,将“校方责任险”保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十一)加大教育督导力度,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配齐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督导室主任、专职督导工作人员;市、县两级政府要分别聘任不少于30人的市、县督学,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工作精干、作风过硬的专兼结合教育督导队伍;做到“督学为本”,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为重”,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经费投入。市本级财政每年按各县(市、区)2万元的标准安排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县(市、区)每年按每10万人口3万元的标准安排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职能,坚持“督学为本”和“督政为重”,促进教育均衡,确保教育公平,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督查,既发挥各地、各校的创造精神,同时对教育结构比例宏观指导。对重大项目进行多方调研、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求真务实,民主决策,防止盲目发展,比例失控。建立教育发展情况监测制度,通过对教育发展情况的对比分析,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对策改进措施。市、县政府每年要对本年度教育工作目标实行中期督导、检查,确保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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