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制作了《郴州市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供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市统计局负责总体部署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组织实施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负责统计原始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统计单位基本名录库中所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三、实施要求
(一)行政机关和规模以下单位必须单独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电子文档及文件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台账可作为附表与主体专业建立在一个文件夹内。
(二)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人员变更等情况,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台账指标内容。
(三)劳动工资统计台账涉及的各项指标内容必须依据本单位人事、财务报表等原始数据如实登记。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要按月做好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变动记录,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相一致。
(四)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组织完成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劳动工资台账的建立工作,切实加强培训指导。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劳资统计台账内容必须从2013年元月起进行登记,1-8月的情况要据实补齐。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计台账是统计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统计数据计算、审核、评估和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统计资料的集中化、条理化、系统化管理,提高统计数据查询、审核效率,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因统计制度方法变动和统计人员调整造成的数据和工作衔接不到位问题,切实保障统计资料完整连贯,历史数据真实客观。各县市区统计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工作。
(二)加强督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基层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将统计台帐管理纳入单位常规工作,定期对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将统计台账纳入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设置统计台账及留存原始资料情况。
(三)严格考评。市统计局按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量化考核的总体要求,将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情况分别纳入对县市区统计局统计业务考核和对基层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评定内容,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基层单位台帐建立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 《郴州市劳动工资统计台账》
郴州市统计局
2013年8月8日
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