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郴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发 展 规 划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主要成就
1.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十一五”期间,全市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2.64‰,自然增长率为5.75‰,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3%以上,全面完成了人口控制计划和工作目标。
2.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以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主线,以“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以庆祝改革开放和《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30年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育龄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
3.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全市 52 个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6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68 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达到“四优一满意”站所标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达 79%。积极探索和构建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建设模式,形成“人工发放、自助发放、智能发放、宣传引导、新药推广”为一体的服务体系。资兴市、苏仙区、北湖区保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4.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出台《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郴州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统一公布《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郴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办法》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和流程,逐步建成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人口计生工作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培训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
5.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健全
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群众计划生育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确认奖励奖扶对象19039人次,发放奖扶金1255万余元;确认特扶对象2422人,发放特扶金 281 万余元。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准确率、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到 100%。自 2011 年《郴州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实施办法》下发以来,全市共有1628户独生子女家庭多分配8200万元集体经济收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实施新农合、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教育扶助、移民安置等众多民生工程与惠民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和照顾,取得了积极效果。
6.流动人口管理逐渐加强
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全面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出台了《郴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形成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三省(湘、粤、赣)四市(郴州、韶关、清远、赣州)以及东莞、福州等重点区域的协作机制,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7.协会工作优势充分发挥
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全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达到33241个,协会会员49.4万名。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全市共募集款物2800万元,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0万户。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十一五”全市各项保费总额达900万元,惠及23万人次。“生育关怀”资金筹措使用机制被评为全省创新奖。
8.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县乡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增设了机构,增强了职能,增加了编制和职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4964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392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4572人。全市3202个村(居)、社区均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干,3万多村(居)民小组配备了计生工作小组长,全市 83%以上的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比“十五”期间上升10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727期,培训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5.3万人次。组织开展了全市首届“十佳人口计生工作者”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先进典型。
(二)面临压力与挑战
1.工作主要矛盾没有根本改变。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
政策矛盾突出,“早婚早育”、“多子多福”、“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任重道远。
2.人口压力有增无减。一是人口总量、结构、素质三大压力同时并存。当前正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人口基数大与增量大双重叠加。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高于正常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显现。出生缺陷比例不断攀升。二是人口密度大,人均资源紧缺,人地矛盾凸显,生存空间变小,土地承载压力加大。三是受人口流动性增加、离婚率升高等综合因素影响,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亟需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稳定社会发展基础。
3.人口管理难度加大。一是政策尚不兼容。一些部门的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冲突,损害了基本国策的权威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二是工作难点更加凸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到位,依法行政难到位,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难度大;三是计生工作的基本保障未全部落实,基础工作难切实到位,基层组织不够坚强有力。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着力推进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着力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创先争优,更加注重利益引导、优质服务,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社会关怀。致力家庭发展能力提升,致力人口计生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
(二)发展目标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全市“十二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520万左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6‰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稳定在85%左右;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继续改善,出生性别比下降至 112 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综合节育率达到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在90%以上,计划生育优生咨询和指导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人口分布趋向合理,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全覆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落实准确率达到100%;初步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现代化,个案信息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层群众自治格局得到完善,村(居)民自治合格率达到 65%以上;初步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三、“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1.继续实施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生育政策。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坚持把制约与激励结合起来,兼顾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努力构建更加惠民的民生体系,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建立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社会扶助。落实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政策,实施计划生育帮扶致富项目,并进一步加大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市 95%以上的村建立以村级利益导向为主要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100%的独女户和 80%以上的二女户家庭享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开展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维权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生育关怀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育关怀行动。县、乡普遍建立生育关怀救助基金,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亡的家庭、群众的生殖健康、女孩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帮助。
(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1.抓好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宣传示范促进作用,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实行点面结合,加强生育文化园区和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开展“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先进社区、乡镇(街道)、功能区”创建评比活动;全面推进“优生、优育、优教”工作,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加强计生服务站宣教室(乡镇人口学校)、社区(村居)人口文化图书室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建设,结合市农家书屋工程,打造人口文化“超市”。
2.推进人口文化进校园和人口理论研究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大、中、小学校人口国情、青春期健康教育和新型生育文化进校园活动,培养科学的人口意识、健康的性观念和责任意识。继续开展人口理论培训活动,努力培养一批掌握人口理论、具有较强人口意识的领导干部。创造条件开展对人口问题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努力创建一批示范乡村。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网络和队伍,重点加强对基础工作薄弱地区指导和扶持,扭转依靠突击活动和补救措施降低人口出生率的被动局面。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至少3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标准,5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标准。
2.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国家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广应用省全员人口信息综合系统,以建设“郴州市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核心,推进部门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逐步实现人口计生信息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五级信息管理网络连通。
3.加强优质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市、县、乡三级计生网络服务水平,重点建设郴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使其成为指导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和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的核心基地。充分发挥县、乡“四优一满意”乡镇服务站所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其人口计生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咨询、孕情环情检查、随访及避孕药具发放等功能。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主动融入”的要求,全面推进优质服务体系向社区(村居)延伸,开展社区(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程,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按照“同城同待遇”要求,落实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计生服务管理经费,重点推进宣传教育、生殖健康、药具供应、生育关怀、便民维权等服务均等化。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网络全覆盖,并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2.强化统筹管理。在落实部门基础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密切人口计生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配合协作的长效机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加强流动人口自我服务管理的引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企业计生协会组织网络,促进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健全与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机制,不断扩大协作区域,深化区域协作内容,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起两地或多地区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长效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加快全面形成“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
4.推进信息共享。将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实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户籍地和居住地实时交换、异地查询和动态管理。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各项制度全面建立,实现村居协管员信息登记采集以及乡镇(街道)、县、市统计上报、质量监控、汇总分析等关键环节工作全面落实。
(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认真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免费生殖健康体检等政策,做好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强化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逐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把预防的重点集中在重大、高发、可防、负担重的疾病上,依靠健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群体预防为目标,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阵地,以计划怀孕家庭为重点,全面开展孕前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加强优生咨询、指导和服务,有效遏制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积极深化二、三级预防,提高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
(六)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1.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运用各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依托基层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科学知识、新型婚育观念、法律法规知识,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孕前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指导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建立完善随访责任制,加强孕情监控工作,对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服务,建立孕情月查、孕情消失调查责任追究制以及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孕期保健服务,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确保母婴健康和优生优育。施行查孕、查病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规范化的健康档案,提升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加强B超购买、检查、使用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做好出生婴儿、引产胎儿性别和死亡婴儿性别全程监测工作。
3.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全面加强再生育对象的孕期全过程管理,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区域联合整治制度,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综合整治“两非”的常态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两非”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纯女户扶助专项资金,帮助失学女童返学,帮助困难计划生育纯女户女童继续升学完成学业。
(七)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围绕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目标,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人口均衡发展指标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研究成果,为政府宏观决策、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和科学依据。加强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健全“专家负责、部门参与、课题运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单位法人负责制,坚持抓战略研究、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创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时,应当听取和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人口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坚持“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力,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人口国情、人口发展形势和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倡导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均衡发展等重要思想理论;进一步推进性别平等、文明生育、依法生育、优生优育等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传播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育儿等科普知识;深入开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和青少年人口与青春期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形成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立足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实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贯彻实施人口计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再生育审批制度,推行再生育全过程管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全面禁止违背意愿的大月份引产。拓宽和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户社会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逐步形成“理念法治、制度完善、执法规范、环境有利”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服务阵地建设、队伍人员素质建设、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建设,确保乡镇(街道)有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深入开展分层级、大规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全市人口计生队伍在 5 年内至少系统轮训一次,以充分发挥教育培训的灌输、引导、激励、鞭策作用,增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的本领,努力形成素质优良、机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队伍。加快基层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全面实行村(居)委员会计生专干“县管、乡聘、村用”管理制度。
(五)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利益导向、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职业化队伍及阵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法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报酬落实到位。
(六)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负责实施本规划。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实行政务公开,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站所”评创活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投诉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使人口计生行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依法有序。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