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13〕22号)和《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湘统〔201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系列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法》在规范、引导、保障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度、支持度和配合度,使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化解统计矛盾、推动统计发展、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统水平。
二、活动安排
(一)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市统计局印发《郴州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旬、统计法制知识讲座、统计法征文和统计法制知识竞赛等活动。
(二)活动时间:2013年5月至12月底,其中12月为集中宣传月。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条件。市统计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谷坊生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调队长雷银菊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条件,确保纪念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郴州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策划好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纪念宣传活动。
(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纪念宣传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面向基层和社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努力扩大纪念宣传活动的影响。通过采取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开设普法微博等方式,生动活泼地宣传《统计法》。
(四)强化协作,凝聚合力。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广泛凝聚力量,统筹安排活动。要积极争取当地宣传、司法、法制等部门支持,将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工作。市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县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介典型,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旷晓耘,联系电话:2368263。
附件:郴州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活动方案
郴州市统计局
2013年7月22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郴州市统计局
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活动方案
为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深入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市上下统计法制意识,切实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行政,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统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广泛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竞赛
1、3月举办全市住户调查业务知识暨统计法知识竞赛。
2、5月派人参加全省住户调查技能竞赛。
3、组织参加9—11月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确保全市统计系统全员参赛。
二、积极参加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4、7月组织参加全省“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各科室至少投稿1篇,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5、组织参加8—10月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三、召开统计法制工作座谈会
6、7月召开县市区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座谈会,共商统计法制工作大计。
7、9月20日召开统计公开日座谈会,邀请依法治统监督员和统计行风监督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座谈。
四、举办统计法制专题讲座
8、8月举办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员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
9、9月邀请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为局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讲授统计执法技能知识。
10、9月结合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举办统计普法培训。
11、9月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谷坊生为市委党校主体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
12、11月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开展统计普法宣讲和考试。
五、开展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
13、6月结合统计执法和统计巡查,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狠抓整改。
六、组织印发统计普法宣传品
14、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统一安排,组织印发、张贴统计普法宣传品。
七、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
15、按照统一部署,12月组织开展统计法制系列宣传活动,采取户外宣传、媒体报道、现场答疑、短讯宣传等形式进行统计法制宣传。
八、评选表彰全市依法统计先进典型
16、11—12月评选表彰10个全市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20名依法统计先进个人。
九、强化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
17、12月在全市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各县市区统计局至少提供1个典型案件。
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