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湖南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湖南省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一、“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为今后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五保供养标准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升。扎实开展救灾救济工作,成功抗击了2006年、2007年等多次特大洪灾,取得2008年初抗击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胜利。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成效显著。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推进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发展新模式。
福利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加强福利设施建设,孤儿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福彩发行快速增长。组织实施“十百千”慈善救助工程,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组织专门的募捐活动。老龄工作跨越发展,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率先在全省挂牌成立了老年维权法律援助中心,率先在全省建立并推广高龄津贴制度。
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制度,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标准,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增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重视涉军维稳工作,积极为涉军群体排忧解难。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全面建立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社区建设长足发展,社区工作经费逐年递增,进一步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会服务形式,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社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日趋规范。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美社区”等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全市第六次、第七次社区居委会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巩固加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执法,乱埋乱葬及占道搭建灵堂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殡葬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火化率逐年提高。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进行收养登记。
民政自身建设成效明显。思想政治和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工青妇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日趋规范。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建立了民政自动化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规范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创新民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民政队伍建设充满生机活力。(郴州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1)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基层民政力量较为薄弱,服务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增强;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动,人口流动性增强,社会利益多元化、新老社会问题交织,社会建设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以及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对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人口老龄化加速,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和失独老人比例增加,养老服务工作形势严峻;老少边穷地区贫困面较大,城乡和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三)“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科学发展观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社会建设成为“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将更加凸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执政为民”理念深入人心,公共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参与度的提高,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汝城、桂东、宜章、安仁4县已纳入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范围,为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及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加快实现我市“一化两城三创四大”战略目标和“郴州起飞”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民政工作必须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在全局中谋划,在大局中行动,充分履行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
2.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始终贯彻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主线,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完善困难对象的基本性保障、老年人等群体的服务性保障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性保障,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
4.改革创新,务求实效。以创新的思维、开拓的精神、扎实的作风,更新发展理念,排查突出问题,攻克工作难题,突破发展瓶颈,以重点突破来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从群众热切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突出市本级重大民政项目建设和罗霄山片区四县民生改善。统筹兼顾,推进各县市区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社会服务和专项事务管理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
(四)主要指标。(郴州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见附件2)
三、“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1.逐步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科学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就医和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等级管理,全面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规范农村敬老院的后续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积极开展专项救助,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重点解决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应对突发事件等困难。以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为龙头,大力争资立项,争取建设一批民政民生重点项目,全力促进罗霄山片区四县和贫困地区发展,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2.着力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完善落实“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专家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应急救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防体系,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减灾宣传和救灾物资储备。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规划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强应急避灾站点建设,力争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级至少有1个应急避灾站点。争取建立全市民政系统救灾指挥(视讯)网络。切实做好灾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住房得到保障。
3.加快推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孤儿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补贴等政策,力争全市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依法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建立完善收养评估制度,保障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市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到“十二五”期末,各县市区建成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大公益慈善宣传力度,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增强公民慈善意识。加大慈善募捐力度,精心打造慈善救助品牌,实现救助与募捐的良性互动。推进慈善机构的社会化发展,加大“透明慈善”工程建设,树立公信形象,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加强福彩发行工作。实施“终端、人才、科技、品牌”四大战略,全面构建电脑票、在线票、即开票销售网络,实现市场管理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营销方式专业化。到2015年,力争全市福利彩票年发行量突破4.2亿元。
4.切实提升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实行抚恤补助经费“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实行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加强军供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快建设郴州军供站高铁分站,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建设,规划建设郴州市优抚医院和市中心城区烈士陵园,对部分县级烈士陵园进行提质改造,在资兴、桂阳、临武、桂东新建烈士陵园各一座。“十二五”期间,推荐申报1-2所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依托现有烈士陵园,加强散葬烈士墓和相关设施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力争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工作机制,构建双拥工作社会化新格局。各县市区参照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积极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做好新老制度的政策衔接,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加强军休机构基础设施和军休文化建设,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广泛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二)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规划建设拥有1000张左右床位的市本级养老院,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与通信、信息服务业的融合,扩大居家养老覆盖面,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多渠道争取各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需求。到2015年,实现全市城市街道、社区都建成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市乡镇、农村中心社区(村)分别建成1个综合性老年福利或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功能建设。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者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进一步巩固高龄老人补贴全覆盖成果。
2.着力完善区划地名服务体系。扎实稳妥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减少乡镇总量,实现乡镇设置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支持桂阳开展撤县设市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通、文化、水务、工商、邮政等部门参与的地名工作联动机制。认真做好《政区大典·湖南卷》和《郴州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加强地名网建设和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开发利用地名资源,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3.加快构建婚姻登记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加快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和全国联网工作,提高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水平。多途径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民政文明服务窗口,争创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
4.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民政、公安、财政、人社、城管和行政执法、卫生等多部门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动机制。扩大社会参与面,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健全救助工作网络。规划建设市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中心,对部分县级救助站进行提质改造,在汝城、桂东、安仁、临武等未建立专门救助管理机构的县各新建一所50张左右床位的救助站,实现“县县有救助站”。加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5.稳步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改善火化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使全市火化区火化率逐年提高。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财政补贴,逐步减少基本殡葬收费,体现殡葬公益性特征。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加强殡葬执法,治理乱埋乱葬等行为。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置设施建设,节约保护耕地。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完成永兴、宜章、临武、汝城、桂东5个县的殡仪馆、公墓山搬迁或新建项目建设,到2015年,实现各县市都有殡仪馆、公墓山。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大社区建设公共投入,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城乡社区办公用房不足问题,文化、体育、卫生、养老、家政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达到1000个以上。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试点工作,稳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力争创建2-3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积极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途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增强基层群众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并且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同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整治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在各县市区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3.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着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万人拥有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面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力度,提高专业社工薪酬和社会保障待遇。规范义工组织活动,建立义工活动网络系统平台,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全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第十三次、全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树立现代民政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培训,提高各级民政干部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民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意识。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增长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民政事业支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等领域。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加强各级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综合协调、科学发展和群众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民政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和业务素质。编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有效解决民政基层组织机构基础薄弱和工作经费安排不足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五)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完成网络机房升级改造,建立通畅的电子政务通道,建立高效的救灾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方便快捷的民政会议系统和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安全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打造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大民政宣传工作力度,畅通民政工作的公众舆论渠道,收集信息,分析舆情,褒扬典型,交流经验,反映群众呼声。建立一支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勤于钻研、反应快速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队伍。
五、郴州市“十二五”期间重大民政项目建设
(一)福利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市、县福利院(福利中心)8所,新增床位2626张。其中:新建市本级儿童福利中心1所,新增床位300张;新建县级福利院(福利中心)1所,新增床位1000张;改扩建县级福利院6所,新增床位1326张。
(二)敬老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01所,其中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9所,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61所,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11所。
(三)救助管理站建设。新建流浪乞讨人员安置中心1个,新建或提质改造8个县级站。
(四)社区建设。共资助20个左右城镇社区和80个左右农村中心社区开展示范创建。
(五)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改(扩)建县级光荣院11所,大力改善孤老优抚对象供养环境;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设施16个。新建4座县级烈士陵园,申报1-2所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新建郴州军供站高铁分站1个。
(六)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新建市本级养老院1所,新增床位1000张。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0个。
(七)救灾减灾建设。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加强应急避灾站点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级至少有1个应急避灾站点。
(八)殡仪馆建设。新建、搬迁或改扩建殡仪馆6个,其中,搬迁新建市级殡仪馆1个,完成5个县的殡仪馆搬迁或新建项目建设,实现各县市区都有殡仪馆及公墓。
(九)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培训3000名社会工作人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00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0名。
附件:1.郴州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郴州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1
郴州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06年 |
2010年 |
年均增长(%) | |
1 |
民政事业费支出(万元) |
43366.5 |
80250.8 |
16.63 | |
2 |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 |
城市 |
11.4 |
13.89 |
5.06 |
农村 |
6.8 |
18.02 |
27.58 | ||
3 |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
城市 |
87.4 |
143.17 |
13.13 |
农村 |
28.9 |
54.32 |
17.08 | ||
4 |
城乡医疗救助(人次) |
城市 |
8663 |
99711 |
84.19 |
农村 |
954 |
180858 |
271 | ||
5 |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 (元/人?年) |
集中 |
2299 |
3391 |
10.2 |
分散 |
1114 |
1613 |
9.69 | ||
6 |
农村敬老院(所) |
64 |
172 |
28.04 | |
7 |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人) |
28246 |
30966 |
2.33 | |
8 |
救助受灾群众人数(万人次) |
[1070] | |||
9 |
恢复重建因灾倒塌住房(户) |
[37861]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户) |
[54667] | |||
11 |
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人) |
24277 |
33443 |
8.34 | |
12 |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
2188 |
3368 |
11.39 | |
13 |
接受安置军休干部职工(人) |
[34] | |||
14 |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人) |
[1019] | |||
15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 |
[4.51] [1.58] | |||
16 |
慈善募集款物累计额(亿元) |
[1.52] | |||
17 |
慈善救助困难群众(万人次) |
[12.75] | |||
18 |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次) 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人次) |
[109800] [9760] | |||
19 |
福利院儿童床位数(张) |
100 |
300 |
31.6 | |
20 |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
684 |
9230 |
91.66 | |
21 |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
— |
15.6 |
— | |
22 |
发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人) |
— |
6728 |
— | |
23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个) |
— |
4 |
— | |
24 |
老区开发项目(个) |
64 |
106 |
13.44 | |
25 |
社会组织数(个) |
669 |
1174 |
15.09 | |
26 |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个) |
70 |
140 |
18.92 | |
27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
— |
150 |
— |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移交住建部门,表内该项数据为2009-2012年累计数 |
附件2
郴州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11年 |
2015年 |
年均增长(%) | ||
1 |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
27.8 |
35 |
[7.2] | ||
2 |
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 (元/人·月) |
城市 |
173 |
360 |
20.1 | |
农村 |
67 |
150 |
22.32 | |||
3 |
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个) |
11 |
12 |
2.2 | ||
4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个) |
3 |
15 |
49.53 | ||
5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万元) |
2.2 1650 |
4.2 3150 |
17.54 17.54 | ||
6 |
市本级慈善基金总量累计(万元) 发放慈善救助款物(万元) |
1000 700 |
5000 4000 |
49.53 54.61 | ||
7 |
孤儿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
集中供养 |
1000 |
力争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
社会散居 |
600 | |||||
8 |
养老床位总数(万张) |
0.98 |
2 |
19.61 | ||
9 |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15.8 |
30 |
17.39 | ||
10 |
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所) |
10 |
12 |
4.66 | ||
11 |
救助管理站(个) |
5 |
10 |
18.92 | ||
12 |
优抚对象抚恤金年均增长率(%) |
10 |
15 |
[5] | ||
13 |
烈士纪念建筑物(座) |
4 |
10 |
25.74 | ||
14 |
火葬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制度覆盖率(%) |
20 |
85 |
[65] | ||
15 |
社会组织数(个) |
1214 |
1600 |
7.15 | ||
16 |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个) |
200 |
1000 |
49.53 | ||
17 |
城乡社区示范创建(个) |
共资助20个左右城镇社区和80个左右农村中心社区开展示范创建 | ||||
18 |
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
0.5 |
5 |
77.83 |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