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郴州市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 郴州市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方案 近日,国家、省统计局召开了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视频会议,对联网直报核查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联网直报工作,确保“三查”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省统计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三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核实我市名录库单位、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及“四大工程”工作落实等情况。通过开展“三查”工作,认真查找我市联网直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搞准搞实基本单位名录库,杜绝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数据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切实巩固“四大工程”建设成果。 二、“三查”方式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统计局对照方案先对本辖区进行自查,市政府督察室与市统计局组成督查组进行认真督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配合,检查全市所有名录库单位;市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科室牵头,法规科配合,检查全市相关直报单位数据质量;市统计局综合科牵头,办公室和计算中心配合,检查各县市区“四大工程”工作落实情况;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三查”工作日常事务。 三、“三查”内容 (一)查名录库单位。检查名录库单位是否真实,比照企业纳税记录和工商登记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已无纳税记录的企业,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注销、吊销或搬迁、关闭、停产的企业;名录库存在单位中,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是否达到规模标准,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建筑业企业是否拥有资质等级,劳动工资单位与相关单位名录是否一致等。 (二)查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是否真实,看是否有虚报、瞒报、重复报送的问题,是否存在代填代报现象,是否存在政府部门强令、授意企业上报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检查统计代理是否规范;检查企业数据之间的协调、匹配问题,如工资薪酬人员数据是否合理等;检查数据的奇异值问题,如与平均增速的比较等;检查企业数据的上报方式及留存记录等。要结合企业的纳税凭证、出入库凭证、产成品台帐以及其他财务等资料,进行严格核查。数据时间为2012年全年和今年以来的数据。 (三)查“四大工程”工作是否部署落实。查是否存在将统计局作为经济增长、节能减排、招商引资、民生改善的第一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有,是否已按规定取消;对落实“四大工程”工作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培训记录等进行检查。 四、“三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5日—18日):县市区统计局完成对联网直报企业“三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对辖区内所有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一家不漏。 (二)检查阶段(7月12日—25日):市统计局根据工作安排,对县市区进行督查。市统计局组成若干督查组,由局领导包片负责,到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核查督办,并做好迎接国家、省统计局核查的工作准备。 (三)总结阶段(7月18日—25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名录库部分的自查报告,工业科、能源科、投资商贸科、社会科、服务业科负责各自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计算中心负责“四大工程”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必须于7月18日前完成并上报,并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三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统计局“三查”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危害性,以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三查”工作。各县市区要专题研究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核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核查中要突出重点,对工业产值和产品产量、能耗、建筑业总产值、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批零业销售收入和住餐业营业额以及各行业利润、劳动工资等联网直报数据进行深入检查,对重要指标数据异动明显的地区和企业重点核查。 (二)全面自查,不走过场。本次“三查”工作的重点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各县市区要动员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对辖区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切实做到实地核查,确保自查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并扎实做好督办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国家和省统计局的重点核查。对于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工作敷衍了事,或者发现问题后熟视无睹,不解决、不改正、不报告的,市统计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积极行动,扎实整改。要实事求是反映核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不隐瞒、不侥幸,如实总结,认真整改。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的县市区,市统计局可不追究相应问题的责任;对在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的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地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评估当地数据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家和省统计局核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三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三查”工作的质量负总责。自查完成后,县市区统计局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18日前将纸介质和电子版报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自查报告按照自查情况、问题、整改措施三部分进行撰写,要重点突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具体整改措施。点击下载:郴州市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