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地震是对人类生存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难以预测等特点。防震减灾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是全省3个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之一,地质构造复杂,与地震活动相关的断裂带众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防震减灾和经济建设一起抓,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大力推进测报、预防、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要加强地震活动大趋势研究,积极探索地震观测新技术和地震预测新方法,努力提升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密切跟踪东江水库、重点矿区、重大建设工程震情趋势变化,努力捕捉震前信息,切实做好震情监视和跟踪研判。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更新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震监测台网设施,加快市地震台前兆监测设施和东江水库监测台网建设,加强我市台网运行管理,保障台网稳定可靠运行,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时效。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1-2个地震前兆观测点,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协理员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有效的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郴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城市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的必审内容,从源头上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和管理。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工程,尤其是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所有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地震、政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抗震设防工作,确保我市所有非临时性建设工程具备抗御6度以上地震烈度的能力。要加快推进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把农村抗震防灾管理与村镇规划、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经济适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户型结构和功能合理的农村民居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要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学校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做好查险加固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基层地震应急管理,推进地震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市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国家储备制度。加强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不断提高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的应急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各县市区要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检查、预报预警、应急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市科技、地震部门要规范和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立1-2所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立1个地震科普教育基地;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要通过科普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确定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乡镇(街道)、各大企业要确定1名防震减灾宣传员,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四进”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防震减灾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l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