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湖南省经济普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维护经济普查工作秩序,依法开展经济普查,现将《湖南省经济普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暂行规定》现实意义。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经济普查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为维护经济普查工作秩序,确保依法开展普查,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湖南省经济普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暂行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暂行规定》条款内容。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增强搞好普查的紧迫感和依法普查意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大力宣传《暂行规定》的条款内容。要使《暂行规定》成为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法宝。要确保宣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彰显威力,取得明显实效。
三、深刻领会,依法行使《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统计行政执法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对经济普查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必须通过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依法进行方能生效。因此,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深刻理会《暂行规定》各项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经济普查执法过程中,做到证据确凿,处罚得当,手续完备,文书齐全,确保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的合法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