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依法治统,根据《湖南省统计局2008年统计巡查方案》文件要求,市局定于2008年10月份开展对县(市、区)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和行政执法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检查对象
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
二、巡查检查内容
(一)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情况。布置统计调查规范化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情况;统计报表收集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今年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和投资统计报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资料上报情况。
(三)统计基础基层建设情况。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部门、企业事业统计机构设置情况。
(四)开展统计服务情况。是否能经常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满意程度。
(五)统计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六)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巡查检查程序
(一)巡查组先听取被巡查统计局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二)检查有关统计报表和资料。
(三)抽取适当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
(四)征询当地人大、政府对统计部门工作的意见,并报告巡查情况。
四、巡查检查方法
(一)集中听取汇报。巡查组首先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然后对指定专业2007年12月报表和年报及2008年定报包括基层单位所报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结合起来,把统计调查行为检查和坚持依法治统结合起来,认真按照巡查考核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评分,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好各种表格。
(二)分组开展检查。巡查组分小组对抽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针对性较强,重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增强依法统计观念。因此,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做到事前通知,亮证执法,对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字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农业:一是基层乡镇以2008年7月全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结果为参考依据。二是抽查县(市、区)统计局农业专业有关数据与乡镇上报的数据情况。
工业:检查2007年12月定报和年报及2008年1—6月份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等指标。检查内容分2个层次进行:一是抽查3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上述两个报表上报数是否有原始资料和计算依据,按企业原始依据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上报数是否一致,企业财务报表与企业上报的销售收入等指标是否一致等;二是检查县(市、区)统计局,重点抽查该县2007年度和2008年1—6月份的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是否都有企业上报的基层报表,基层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工业总产值进机数与各企业上报数是否一致。
能源:能源检查与抽中的工业企业同步进行,重点检查2007年12月定报和年报及2008年1-6月份的能源产品的购进,消费指标数据上报及原始依据。
商贸:检查2007年年报和2008年1—6月份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等指标。检查内容分2个层次进行:一是抽查1个限额以上基层单位查看2007年年报和2008年1—6月份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上报数据的原始资料和计算依据及基础工作。二是检查县(市、区)统计局,重点检查该县(市、区)2007年度和2008年1—6月份所有限额以上单位是否都上报了基层报表,基层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商品销售额、零售额进机数与各企业上报数是否一致。
房地产或建筑企业或投资项目:重点检查2007年度和2008年1—6月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或建筑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检查方法:一是检查项目计划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今年1-6月份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根据形象进度估算);三是检查资金来源,对资金来源的构成进行说明。四是检查建筑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来源及上报数据准确情况。
五、巡查检查工作组的组成及分工
带队领导:陈冬文
成 员:雷银菊、曾咪其、旷晓耘
资料员:旷晓耘
六、检查结果与反馈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依照《郴州市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记分并划分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合格、65—75分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然后再将整个检查结果汇报给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将检查处理结果反馈给被监审检查考核的县(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被抽查企业。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要给予表扬;对基本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统计行政执法不力而评为不合格的,由市统计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各被监审检查考核单位针对统计通报或行政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在收到后15日内依法履行,同时向市统计局提出整改情况报告。
统计数据质量问题,除按规定对有关县(市、区)相关指标数进行折扣外,还要按照郴办发[2007]13号文件规定予以扣分,并对检查项目进行考评计分,凡得分低于检查项目合计标准分60%的,将定为“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予以通报和进行有关处理。
附3:现场检查笔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 巡查 执法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