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8〕38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已取得了成功。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三大原则,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三、主要任务
(一)分级分类管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1.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对纳入全国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制度。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要逐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大力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推行“四办”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2.分级推动改革事项落地。对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工作对接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相关改革事项在郴州落地实施。对由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广有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大力简化审批材料和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涉企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落地实施。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审批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11月上旬)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各地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各审批(主管)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共享交换“证照分离”改革信息。市工商局要及时将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推送告知“证照分离”改革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反馈给市工商局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信用郴州”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对外公示。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证照分离”改革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配套措施。市政府相关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积极做好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积极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按照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的要求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指南,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管理措施,于2018年12月1日之前,形成制度文件分别报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2348036,邮箱:czssgldxz@163.com)。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强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查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
郴政办发〔2018〕38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