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国统办政法字〔2013〕32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湘统办〔2013〕25号)精神和《郴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郴统发〔2011〕72号)的要求,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严格按照法治郴州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为实现“三个提高”、建设“四大工程”和推动郴州起飞创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二、督查内容
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市统计局重点督导检查县市区统计局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计普法机构设置情况。查看是否设立统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事机构,是否配备统计普法骨干和设备,是否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是否安排统计普法经费,是否设立统计普法工作台帐。
(二)统计普法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是否把统计法纳入全民普法宣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统计局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述职述廉内容;是否建立统计普法宣传考核机制,把统计普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点查看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年度总结、考评和表彰情况。
(三)统计普法集中培训情况。是否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结合“四大工程”建设和各项调查工作,举办统计普法培训班;是否按要求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统计普法培训班。重点抽查基层单位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等普法对象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四)统计送法上门活动情况。是否结合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并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时机,面向社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五)统计普法媒体宣传情况。着重查看是否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统计法》宣传栏目,是否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六)统计普法资料编印情况。是否编制《统计法》学习培训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电子介质),有无统计普法宣传品和宣传材料。
(七)统计普法宣传创新情况。
三、督导安排
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集中安排在6-7月。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省统计局将对部分县市区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制定督导检查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于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将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列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体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环境较差的地区和单位作为督查检查的重点。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本地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督导检查方案,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坚持送法上门,注重普治结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本地区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质量。
(三)拓宽内容,力求实效。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通过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全面了解统计“六五”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普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认真总结,营造氛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通过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积极挖掘统计学法、用法、普法的好典型、新经验,适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