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财 政 局
关于编制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产业主导,全面发展”理念,全力以赴“兴产业、强实体、提品质、增实效”,大力培植财源夯实税基,促进财税增收提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加快建设“实力郴州、生态郴州、开放郴州、创新郴州、人本郴州”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合法真实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新《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充分体现当前的有关方针、政策。支出预算要结合实际支出需要,科学预测,尽可能使预算结果贴近客观实际。
2.突出重点原则。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促经济社会发展”原则,重点保障扶贫、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等民生支出。以四个“四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改革主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政府财政预算体系;深化支出管理改革,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深化专项资金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债务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4.绩效管理原则。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评估体系,逐步实现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效的主要依据。强化激励约束,对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压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核减其年度预算规模。
5.综合统筹原则。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资金统筹。归并同方向、同领域的零散项目,按规划和行业统筹安排资金。部门支出安排充分与财力供给相适应,着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合理把握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
6.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九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强化公务支出管理,继续降低行政成本。
二、编制内容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及相关规定,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1.收入分类。部门预算收入按来源划分为财政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其他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等。各项收入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来源认真测算,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报部门预算。
2.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将预算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编入部门预算,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做到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预算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实际征收情况,结合预算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变化因素,进行认真测算,编制征收计划,收入征收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完成数。非税收入在扣除上解收入、下划收入、偿债准备金和征收成本后,按照先项目经费,后基本经费的支出次序进行安排,有结余的财政再统筹安排。因单位漏报、瞒报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预算偏低形成的增收,年内不予安排支出。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可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类。
(1)工资和福利支出预算。机关和参公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部分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部分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人社、财政部门共同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确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差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按工资总额及相应的比例和标准安排。上述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预算单位自行到相关社保机构缴纳。公务员医疗补贴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到市医疗保险机构。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编制内实有在职在岗人数编制。定额标准(详见附件)是基本支出预算的核定标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相关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标准核定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不能包干到个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16年起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部门预算将不再安排退休费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津贴补贴和生活补贴仍按原渠道解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及相应的比例和标准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支出以及法定重点支出和政策性增资外,其他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在保证基本支出预算后,项目支出预算按轻重缓急和排序情况编制,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的情况,结合市本级2016年财力可能按程序报批确定。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凡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要求的预算项目,应按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规定和报表要求,编制可实施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除上级追加和当年预备费追加安排外,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各单位年内不得安排采购,市政府采购办不受理采购事宜。考虑实际操作中的特殊情况,预算单位无法预见的重大性、紧急性、临时性采购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核实后,市政府采购办给予特事特办,提高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预算单位在年度采购预算批复2个月内向市财政局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表,以便确定集中采购时间和采购方式,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
(四)基金预算的编制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各项基金分别编制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支出要有确切依据,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特别是工作经费、行政性开支要认真审核,从严控制。尽可能多安排急需的、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支出,尽可能减轻一般预算压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育林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调节基金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编制到项级明细科目,安排到单位的征收经费和项目支出要编入单位的部门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
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将有关基础数据和资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实际人员和工资标准先按2015年10月份当月的基础资料填报。这项工作拟在2015年11月25日前完成。2015年11—12月期间人员调整变化的,再凭有关依据另行调整。
2.“一下”:市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计算各部门各单位2015年支出预算控制指标预计数,对主管部门或单位下达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这项工作拟在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
3.“二上”: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2016年1月上旬,市财政局审核和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并形成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二下”: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市财政局在2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四、编制要求
(一)精心组织,不断夯实基础提高质量。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程序较多,且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预算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厉行节约,着力保障重点改善民生。各预算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认真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预算单位急需的事业发展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落实责任,确保资料准确编报及时。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填报基础资料表,确保基础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按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对于超过时限报送的基础资料,市财政局一律不予受理。
郴 州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