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区纳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建议》答复意见主要内容:
2014年,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本级及辖区实施了机关单位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但省财政未安排区级财力补助资金。为帮助区级缓解财政困难,市本级在自有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北湖区、苏仙区的财政供给单位人数和财力实际等情况,给予两区津贴补贴财力补助资金,其中安排苏仙区540万元,资金已于2015年3月到位。
今后市本级将继续帮助苏仙区向省争取津贴补贴财力性转移支付,并根据市本级财力情况加大对苏仙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促进苏仙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