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统计局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效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集源头数据,着力确保统计数据生产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中建立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郴州市辖区内的全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二、实施主体
(一)市统计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宏观指导和严格监督。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市统计局负责对相关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制度的建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四)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负责本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
三、实施方法
(一)企业必须建立名称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的专用文件夹。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所涉报表指标的填报依据,必须是企业有关经营、财税、资产、会计等内容的真实原始数据。
(三)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应与企业原始数据相吻合。在季度报表时必须收集整理数据来源的相关复印件。
四、实施时间
(一)2013年5月完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制度》的文件发放和工作部署。
(二)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对相关企业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2013年7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正式建立和使用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实现统计报表从企业电子台账取数。
五、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帐制度,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此,各级统计机构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坚决杜绝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决不允许人为改动企业原始数据,保证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数据的真实。
(二)加强监督。市县统计局要不定期对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三)严格考评。市统计局要按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量化考核的总体要求,把各县市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原始电子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情况,分别纳入对县市区统计局的业务考核和对企业的工作评定。
郴州市统计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