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等重大案件(事件)。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来郴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5、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6、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郴州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8、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9、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安局设18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处):警令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政治部、警务保障处(市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市公安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国内安全情报研究室)、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市公安局保安与护卫队管理办公室)、警卫处(中共郴州市委警卫处)、矿业治安管理支队(市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巡特警支队(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执法监督支队(郴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官培训中心。
另外,郴州市公安局下设三个二级机构: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982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4.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55.9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2047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8.11万元;项目支出10800.9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49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2017年共安排10294.03万元,由于相关经费涉密不具体公布项目名称及金额,主要包括:
A: 装备购置费:主要用于各种警用装备购置、被装购置、应急物资购置、反恐物资购置等开支;
B:专项办案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局属各单位的业务办案、日常办公消耗等开支;
C: 羁押收教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戒毒所、收治中心等羁押收教场所的支出;
D: 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口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国保管理、刑事技术勘验、警犬费用、警卫、禁毒等工作支出;
E:基本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收治中心、禁毒教育基地的建设等项目的支出;
F:公安业务升级经费:主要用于局属业务单位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升级、指挥中心建设、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项目要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2万元,完成预算的3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为135.7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35台),完成预算的4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10万元(公务接待632批,共计3460人,完成预算的17.94%。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标准;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132.53万元,下降4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52万元,降低4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降低0.03%。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72万元,比2016年减少454.34万元,降低23.30%,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维修费等,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总计3895.68万元,其中货物类2892.19万元,工程类281.51万元,服务类721.98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多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①严格按预算开支。没有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开支;②严格开支管理。所有的专项资金设置辅助账,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流、挤占、挪用的情况;③加强内部检查和审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确保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落实到位。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各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
在部门决算编制过程中,未弄懂决算系统操作要求,对电脑及系统操作不够熟练,导致多次修改。
提出改进措施。
在以后的年度部门预决算执行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预算和决算任务,并按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工作。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