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5)管理、承办出入境工作。
(6)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7)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8)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及保卫组织的建设。
(9)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1)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28个内设机构、大队和派出所。
4个内设机构为:指挥中心、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
11个大队为: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矿业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
13个派出所为:人民路派出所、北湖派出所、燕泉派出所、下湄桥派出所、涌泉派出所、郴江派出所、骆仙派出所、鲁塘派出所、华塘派出所、保和派出所、万花冲派出所、石盖塘派出所、芙蓉派出所。
无二级机构。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086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6.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34.99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6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6.61万元;项目支出1825.3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7.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5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②项目支出1659.2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支出、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支出和业务经费支出、专项整治和重特大案件侦破、处理群体性事件、刑侦技术设备“四项建设”、应急物质储备和巡特警装备配备、社区警务和市政府警务室工作工作、特情耳目费、犯罪嫌疑人治疗费、网上追逃、教育培训、 基建支出等。
因部分支出涉密,不赘述。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02万元,完成预算的3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94台),完成预算的3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公务接待94批,共计211人,完成预算的19.58%。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9月份车改后,我局实际使用车辆缩减为57台,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年初预算的公车购置计划没有执行;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缩减支出。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141.82万元,下降4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6.64万元,降低4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8万元,降低39.82%。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5.38万元,比2016年增加165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02万元、印刷费8.86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8.05万元、电费93.97万元、邮电费8.02万元、物业管理费71.72万元、差旅费10.68万元、维修(护)费61.81万元、租赁费3.08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7.83万元、专用材料费309.60万元、劳务费258.95万元、委托业务费12.93万元、工会经费98.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8.7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4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万元等。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经市财政决算调整并列入项目经费核算,2017年度支出未经调整。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645.10万元,其中货物类215.75万元,工程类280.3万元,服务类149.05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年末进行绩效目标评价。各项财政支出按照规范程序提请申请、分配、管理和使用,建立了财政资金内部监控制约制衡机制,坚持专款专用,强化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追踪问责,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申请和使用中的监督。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预算执行方面,预算完成率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局基建计划调整,造成基建资金大额结余。在预算管理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数较大,但部分申报项目并未实际采购,造成政府采购执行率低。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2017年度预算总体上满足了经费支出需求,在部门决算编制过程中,数据填报要求与日常财务核算实际数据有冲突,导致部分数据调整修改。
(三)提出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尽量提高预算安排资金项目的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到位。三是按照决算工作的要求,合理调整会计科目核算,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规程。四是保质保量完成预算和决算任务,并按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