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13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经我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都应接受年检。
年检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止。
二、年检的重点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
(二)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湘组〔2013〕9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行业协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民民发〔2013〕10号) 文件情况。
(三)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是否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各社会组织登录郴州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mzj.czs.gov.cn/mzj/),在“便民服务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以加入“郴州市社会组织群”(群号:311647359)下载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局窗口领取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如实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
(二)出具结论。我局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二)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财务指标符合法定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并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社会团体登记有分支(代表)机构的,需提供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安排熟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如实填报。受检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填报不完整、不真实,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不予年检。
(三)认真整改。要积极接受我局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整改,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对于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
六、年检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刘勇 王鹏辉
联系电话:2376993
联系地址:郴州市政务中心三楼民政局窗口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