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送审稿)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
(四)具体目标
第三章 重点工程
(五)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1.落实政府主导体制
2.加快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3.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建立健全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
6.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七)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
7.提升普通高中基础能力
8.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9.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
(八)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10.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11.优化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12.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九)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3.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14.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水平
15.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和待遇
(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6.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18.加强教育信息技术培训与应用
第四章 主要工作措施
(十一)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9.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
20.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
21.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机制
22.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二)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23.科学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
24.加快城区及县(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
25.加强学校图书、仪器、设施设备建设
(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7.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28.加强教师管理
29.强化校长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3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1.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32.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十五)深化体制改革
33.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3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35.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36.扩大教育开放
37.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8.推进郴资桂示范带教育改革
(十六)统筹发展各类教育
39.支持发展民办教育
40.积极发展特殊教育
41.扶持发展民族教育
42.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43.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十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4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
45.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
46.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47.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48.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领导
49.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50.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国必先强教。郴州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郴和人才强市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了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坚持“发展先发展教育、建设先建设学校”工作思路,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发展水平逐步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人才与智力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追求优质教育的需求。教育观念相对滞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校太弱、城区学校太挤”以及择校现象等问题仍然存在,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指明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我们必须认真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郴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两城”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教育强市要求,认真落实《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和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教育内部管理,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造郴州教育的特色,进一步促进郴州教育科学发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坚持以人为本,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发展先发展教育,建设先建设学校。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善、基础厚实、均衡协调、特色鲜明”的教育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城”建设提供更加强而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工作方针
建设教育强市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问责制;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规划教育,财政资金预算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在全社会倡导教育优先发展观念,形成尊师重教氛围。
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关爱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育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推进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着重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促进公平。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各级各类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关注困难群体,确保每一个适龄孩子公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三类残疾少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提高质量。坚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监测和评价方案,实现监测手段多样化,充分运用监测结果,保证国家课程计划实施,促进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
到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达到教育强市的各项指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跻身全省前列,达到教育强市目标。
(四)具体目标
学前教育目标: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义务教育目标: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5%以上,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高中阶段教育目标:2015年,毛入学率达到90%;2020年,毛入学率达到93%,中职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职业教育目标: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6.1万人,高、中等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5万人次;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7.5万人,高、中等职业技能培训达到60万人次。
高等教育目标: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专业学科优势明显;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高等教育整体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继续教育目标:2015年,每个县市区创建一个功能完备的职教中心,创建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社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普及率、学习型组织创建率均达到55%;2020年,公民接受终身教育普及率、学习型组织创建率均达到85%,形成市县乡三级社区终身教育网络。
人力资源开发目标:2015年,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2020年,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
全国 |
湖南省 |
郴州市 | ||||||||
2009 |
2015 |
2020 |
2009 |
2015 |
2020 |
2009 |
2015 |
2020 | |||
学前教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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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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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
2658 |
3530 |
4000 |
120.8 |
220 |
240 |
12.38 |
18 |
20.4 |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50.9 |
62 |
75 |
47.7 |
65 |
80 |
65 |
70 |
85 | ||
义务教育 |
|
|
|
|
|
|
|
|
| ||
在校生(万人) |
15772 |
16100 |
16500 |
683.5 |
790 |
960 |
55.74 |
65 |
70 | ||
巩固率(%) |
90.8 |
93 |
95 |
96.5 |
98 |
|
96.8 |
98 |
98.5 | ||
高中阶段教育 |
|
|
|
|
|
|
|
|
| ||
在校生(万人) |
4624 |
4500 |
4700 |
200 |
176 |
223 |
9.59 |
13.2 |
17.5 | ||
毛入学率(%) |
79.2 |
87 |
90 |
83.2 |
90 |
93 |
82.6 |
90 |
93 | ||
职业教育 |
|
|
|
|
|
|
|
|
|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
2179 |
2250 |
2350 |
80.9 |
88 |
114 |
3.63 |
6.1 |
7.5 | ||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
1280 |
1390 |
1480 |
50 |
48 |
57 |
0.67 |
1.2 |
1.5 | ||
高等教育 |
|
|
|
|
|
|
|
|
| ||
在校总规模(万人) |
2929 |
3350 |
3550 |
142 |
136 |
158 |
2.6 |
3.2 |
3.7 | ||
在校生(万人) |
2826 |
3080 |
3300 |
130.2 |
105 |
125 |
2.2 |
2.9 |
3.3 | ||
其中:研究生(万人) |
140 |
170 |
200 |
5.2 |
8 |
10 |
|
|
0.1 | ||
毛入学率(%) |
24.2 |
36 |
40 |
20.4 |
40 |
45 |
27 |
40 |
45 | ||
人力资源开发 |
|
|
|
|
|
|
|
|
|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4 |
13.3 |
13.5 |
12.5 |
13.5 |
13.8 |
12.5 |
13.5 |
14 |
第三章 重点工程
(五)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1.落实政府主导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由市场机制转变为政府主导。落实“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和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重视和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2.加快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确保幼儿教育、生活、活动用房和场地,确保保教和游戏设施设备适用、够用、安全。创办市中心城区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心,每个县市区在城区创办3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可按托幼一体化的模式建设一所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个乡镇创办1-2所公办幼儿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创办1所村级幼儿园。到2020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5%以上,简易标准幼儿园控制在15%以内。
3.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按照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严格的幼儿园准入制度,切实取缔非法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及评价体系。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前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每5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4.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整体推进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教学及教辅用房、教学设施、实验仪器和图书、信息化教学设备、环境绿化美化等顺序分步建设。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5年,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实现均衡,校舍安全达标;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80%以上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5.建立健全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在城乡间、乡镇间、学校间正常定期交流、对口支持、定期支教、跨校兼课等制度。稳步推进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凡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校长,必须在县域内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区域内交流,每年交流的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城市中小学要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在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晋升中高级职务时,必须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2年以上经历。新任用的中小学校长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历。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性不合理问题,全市义务教育师资力量实现均衡。
6.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按规定设班,配齐各学科教师,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实施优势带动战略,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充分运用好质量监测结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中小学生全过程减负。规范办学行为,清理整顿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教辅市场,严查在职教师家教家养与有偿补课行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均衡。
(七)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
7.提升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理顺中心城区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大力支持农村薄弱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一对一”的要求对口扶持农村薄弱普通高中,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整体素质,吸引优秀人才从事高中教育工作,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利用优质社会资源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8.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引领作用,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保证学生学完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升学等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9.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灵活、开放办学。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展普通高中改革试点,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支持学校建立特色化课程体系,探索创办体育、艺术、科技、外语等不同特色的课程。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关注特殊天赋学生的培养,尊重特色差异,发展学生的特长,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色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八)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10.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强化县级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办好县级公办示范性职业高中的同时,切实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对接产业新建物流、电子、旅游、矿冶、水电等紧贴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学校或专业。切实加强职业学校的基础建设,重点建设好郴州市职业教育生产实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创建一个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对接的县级职业教育生产实训基地,每所职业学校创建一个有特色的校内实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到2020年,全市重点建设好5所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院),9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5个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建设好一批示范性乡镇农校。所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
11.优化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加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培训,突出特色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依托产业园区,开展联合办学,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实现职业学校与企业岗位“零距离”对接,职业教育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定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职业学校(院)专业课建设,推行任务式和项目课程,实行理实一体、学做结合教学模式。提高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水平,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检测制度,形成以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加强职业学校文化建设,促进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12.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统筹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形成以高职(高技)为龙头、中职(中技)为主体、职教中心为依托、乡镇农校为载体,相互沟通、共同发展的格局。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快发展面向当地经济社会的职业教育和农业类职业教育,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民教育培训网络,面向新农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用工预备制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加强职教毕业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教育,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转变观念,在当地就业创业。健全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体制机制,搞好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整合就业资源,拓展就业市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为大中专生就业创业疏通渠道。
(九)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3.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为重点,健全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按不低于省核定教师总编制3%的比例(含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重点向农村倾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本地“特岗教师计划”。特别要合理配置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
14.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健全市、县两级培训体系,做好培训规划,开展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班主任培训、学科教师培训、新课程培训等,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以农村中心学校为平台,扎实开展校本培训。培训经费向农村学校倾斜,确保农村教师按时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采取研修培训、观摩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造就一批农村教育教学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建立校长、教师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
15.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和待遇。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办公条件和居住条件。按规划建设好教师周转宿舍。提高农村教师政治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优先落实绩效工资。建立并逐步提高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交通和山区补贴。关心农村教师的身心健康,落实农村教师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6.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5年,农村学校班级要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建立校园网,实现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学生百人电脑拥有量:高中阶段学校达到15台,义务教育学校初中达到10台、小学达到8台。到2020年,构建“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行高效,应用广泛”的教育信息化格局。建成市、县、校三级互联互通的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网络服务体系、信息化设备管理维护体系和全市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市中小学教师每人配置一台电脑;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办法,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17.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建设开放灵活的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创建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市级教育教学资源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各类教育、各个学科的教育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向学校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18.加强信息技术培训与应用。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重点提高其教学设计能力和资源应用能力。加强学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第四章 主要工作措施
(十一)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9.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依法依规落实教育投入,严格执行省里关于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办学成本合理分担的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对教育的优惠政策,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出资办学、捐资助学。利用外资、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对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镇公办学校异地建设新校区,因布局调整或教育资源整合需要对原校址土地和资产进行依法处置的,所得收入应全部用于教育。
20.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证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落实教育投入政策。2012年前,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要确保2012年国家、省按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分解到市、县两级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落实到位;每年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在编制预算时,教师工资及政策性津贴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教育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参照“普九”化债模式,对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债务进行分类,积极化解教育债务。
严征严管、专款专用。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的3%、1.5%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确保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总额的15-20%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修建;按规定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认真执行《关于商业及住宅区开发收取教育设施配套费的实施办法》,市本级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21.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逐步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落实高(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的配套资金。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设立学生资助中心。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接受职业培训。
22.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教育经费,财政部门加强监管。落实校财局管制度,在县级以上教育局设立教育专户,实行教育局主管,财政局监管。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政府投入比例。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经费分配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投入。各类教育专项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挤占、平调、截留、挪用。
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严格按学生人数和生均标准安排到办学单位。科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确保信息技术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资金足额到位。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严格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完善问责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十二)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23.科学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市、县两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发展适度超前、办学规模适宜、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确保安全的原则,编制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学校布局调整要与标准化学校建设、合格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相结合。2013年底以前,按规划完成校舍安全改造工程,消除抗震不达标校舍。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城市按小学最大值不超过1km、初中最大值不超过2km的服务半径规定值确定学校布点;农村按小学最大值不超过2km、初中最大值不超过5km的服务半径规定值确定学校布点。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立的,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方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要把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超过15万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的区域要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合理规划学校的办学规模,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大于36个班,高中规模不低于18个班,原则上不超过60个班。中小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
城镇小区建设应规划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应不超过0.5km。新建小区1000户-3000户应规划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3000户以上应规划配套建设2所幼儿园。农村乡镇和人口大村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幼儿园办园规模应在3个班以上12个班以内,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加强对布局调整后闲置教育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举办学前教育等方式进行重新利用。
24.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区义务教育扩容提质。各县市区城镇小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学校(幼儿园)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先交付使用。北湖区、苏仙区要按照《郴州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郴州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提质意见》的要求,落实以区为主的政府责任,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改造项目,适应城区义务教育的学位需求。
25.加强学校图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和图书资料配备标准。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市农村学校教学仪器、体育器材、卫生室器械要达到省颁《装备目录》基本要求;城镇学校要达到省颁《装备目录》选配要求;城乡学校图书资料要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
(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入开展“三爱”(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爱岗敬业)以及“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等主题师德教育活动。加强教师心灵建设,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教师要严谨笃学、淡薄名利、自尊自律、关爱学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典型引路、制度建设、惩戒教育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将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27.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要落实培养计划,改进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市项目计划。创建郴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发挥湘南学院师范教育专业的作用,加快中小学教师培养。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健全以校本研训为基础,以教师培训机构为依托,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要手段,以骨干教师培训带动全员培训的培训体系,认真实施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按照“一周一研修,一月一研教,一期一研讨”的要求,加强校本研训。依托省内高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28.加强教师管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养培训、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依法聘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按规定配备幼儿园保教人员。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分离的制度,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实施提前退休的政策,其空缺编制用于补充新教师。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师。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设岗制度,根据教师编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科学设置教职工岗位,逐步配齐学科专业教师。精简管理队伍,严格根据管理岗位需要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律的用人机制。
29.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管理模式,形成学校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教育家型校长。中小学校长均应兼课,中职学校校长也要进课堂。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长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校委会、职代会、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定期轮换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校长离任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等。
(十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3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建立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引导小学、初中学生形成基本的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行为规范,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全面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灵健康、品格高尚、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勤工俭学,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1.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郴州市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日常管理规范”和“郴州市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把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学校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学校日常管理,重视学生养成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农村地区学生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以班级文化建设为平台,在日常管理中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教师的备、教、批、辅、考、教育反思等教育教学工作。坚持集体备课,相互评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执行检查通报制度,注重整改,优化课堂教学。
32.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加强市县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三级教育科研网络。推进教育科研体制创新。建立教育科研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把教育科研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性专题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理论支撑。强化教育科研为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市县两级教育科研人员要深入学校进行课堂教学视导,开展教研教改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研训,提高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能力,发挥教育科研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良好格局。
(十五)深化体制改革
33.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效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基础教育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习惯。职业教育要以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高等教育要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选择有条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省内高校合作,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3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探索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发展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选择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民办公助的试点工作。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理顺市中心城区学校办学管理体制。
35.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积极建立和完善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学校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健全校务会、教代会等校内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支持组建社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乡镇中心学校的作用,优化农村学校的管理。依法完善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理事会制度。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36.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入学和考试招生制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健全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推进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各种类型招生及高考加分政策,推进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确保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安全、平稳。
37.扩大教育开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引进国际教育投资基金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来郴留学工作,高校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可增加聘任外籍教师人数,高等学校选派重点学科教师、中小学校选派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出境进修学习。
38.推进郴资桂示范带教育改革。紧贴郴资桂示范带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创新办学模式,提高郴州高校办学水平,增强高校和职业学校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服务“两型社会”和“两城”建设。
(十六)统筹发展各类教育
39.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证民办学校在征地、税收等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健全公共财政及金融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权益,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民办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审批准入制度。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立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40.积极发展特殊教育。2012年前,市中心城区建成1所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每个县市举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接收残疾少儿入学随班就读或开办特教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培养残疾学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41.扶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扶持民族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建好学生宿舍、食堂、澡堂等生活设施,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寄宿需求。优先发展民族乡镇的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促进民族乡镇教育健康发展。
42.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根据市“两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创建郴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积极支持湘南学院创造条件申办五岭大学。大力支持郴州高等学校推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实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奉献力量。
43.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发挥部门作用,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利用好教育资源,开展学习型社区、机关、单位、村组、家庭的创建活动。创建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创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活动。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倡导全民阅读,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有效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十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4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设立专门的教育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权和执法方式,依法加大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45.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教育行政裁量行为,健全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学校要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依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意识,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章程和制度的实施。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活动。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良好局面。
46.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认真贯彻《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考核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市级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进行。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大力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认真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建立分类分层的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地方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47.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教育的职责,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等制度。把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带头尊师重教,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经常深入学校,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育解难题、办实事。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加强对教育强市建设的领导和考评,把教育强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8.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领导。成立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
49.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公安、工商、城管、文化、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学生乘车乘船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校车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运送学生行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安全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要覆盖所有城区学校和地处农村集镇的中心学校。城区和乡镇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到位。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杜绝“三无”食品进校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为学校师生创造和谐安全、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50.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要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发展,教育、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建设、规划、公安、工商、城管、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履行各自对教育的职责。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先进的教育观,加强教育强市建设的宣传,广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和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强化全社会的教育意识,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真正让人民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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