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0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3.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号),郴州市民政局为郴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2)依法依规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乡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市中心城区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市婚俗改革。根据省民政厅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市慈善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2020年郴州市民政局本级机关内设10个业务科室,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科、人事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郴州市民政局本级。
三、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3.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96.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96.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减少49.45万元,其中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49.45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中的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96.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45万元,其中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继续严控各项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66.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51.2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4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89.12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①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a、慈善基金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基金和会长工作经费。
b、临时救助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因病因故因灾生活困难群众。
c、郴州市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外包项目未付款(一次性)80万元,主要用于图录典志编纂服务外包合同项目。
②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1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b、运行维护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物业费、水电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暨信息预警平台建设等。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5.1万元),公务接待费9.8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7.1万元(其中:购置费增加0万元、运行费增加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殡葬管理处划转一辆公务执法用车至局机关;公务接待费减少28.2万元,主要是郴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数9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9.5万元。2020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与2019年相比减少11.0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郴州市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继续严控各项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民政局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郴州市民政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74万元,下降10.76%。减少原因主要是郴州市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继续严控各项经费,压减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养老规划编制购买服务,较2019年养老护理员培训购买服务相比,业务覆盖范围更广。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49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98万元、项目支出930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6784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金额5344万元。其中:
a、民政专项(预留专项)5344万元,具体为城市低保补助配套360万、孤儿养育经费150万、居家养老专项520万元、民办养老扶持机构奖补35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73万元、社区运转经费295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农村五保)14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160万元、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15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88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城市低保人群、农村低保人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以及用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平台运行及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奖补经费、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民政局本级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民政局本级共有办公用房398.7平方米,业务用房975.22平方米,其他用房123.7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民政局在用的其他固定资产824.33万元。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