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城市低保补助配套(县市区)480万元,孤儿养育经费(县市区)150万元,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奖补(县市区)1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县市区)230万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补助资金(县市区)70万元,市本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县市区)78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农村五保)(县市区)16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县市区)160万元,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及安置补助经费57万元,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及安置补助经费(县市区)2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85万元,中心城区福利院(县市区)100万元。
(二)专项立项情况。
依据郴政办函【2016】80号文件精神,湘民办发[2011]47号文件,《郴州市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郴政办发【2016】38号)等。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人群、农村低保贫困人员、市中心城区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农村失能五保供养户等困难群众的部分生活困难问题;对集中供养和散居的孤儿进行养育,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对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补贴资金,体现党和政府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及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使义务兵能在部队安心服役,并得到家属的支持;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问题;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疗养康复培训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总投资2492万元,为财政资金。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根据郴财社指【2018】45号文件,市财政局已拨付城市低保补助配套480万元,已拨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30万元,已拨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补助资金7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农村五保)16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160万元,苏北两区平均分配。
根据郴财社指【2018】38号文件,市财政局实际拨付孤儿养育经费113.57万元,其中苏仙12.28万元,北湖101.29万元。
根据郴财社指【2018】41号文件,市财政局实际拨付市本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18.7万元,其中苏仙332.8万元,北湖185.9万元。
根据郴财社专【2018】95号文件,市财政局拨付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及安置补助经费57万元。
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奖补100万元及中心城区福利院100万元已拨付至民办养老机构及福利院。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及安置补助经费2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85万元市财政暂未拨付。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城市低保补助配套48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30万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补助资金7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农村五保)160万元,孤儿养育经费113.57万元,本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18.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160万元已全额拨付至苏仙、北湖,由苏仙、北湖确定补助对象,并向补助对象发放补助金。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奖补100万元及中心城区福利院100万元已拨付至民办养老机构及福利院。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及安置补助经费2018年市级配套资金支出0元,开展此项工作实际支出4.03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资料完整,在财政监督下下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资金进行管理、分配、发放,实行“一卡通”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立项,收集本地区民政补助对象数据,根据本地区实有补助对象数量以及我省补助标准标准做好项目预算。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及时下拨民政对象补助经费,跟踪项目进度,确保民政对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至个人账户,保障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民政对象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解决了本地区低保贫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等的部分生活困难问题,保障了群众最低生活水平,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
无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解决了我市城市低保人群、农村低保贫困人员、市中心城区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农村失能五保供养户等困难群众的部分生活困难问题;对集中供养和散居的孤儿进行了养育;对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补贴资金;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使义务兵能在部队安心服役,并得到家属的支持;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问题;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疗养康复培训等。
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及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四)综合绩效评价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无
七、意见及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