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8〕19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强国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五个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吸引生产要素向城市矿产领域聚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强化市场倒逼机制,促使以铅为载体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实施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推动企业压减过剩产能、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实现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推广新型产品和新兴业态,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优化固体循环利用产业结构,提升有色金属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大钨、钼、铋、铅、锌、锡、铜、白银等有色及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实现对资源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高新材料延伸,形成完备的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体系以及清晰的产业链、产品链,形成行业间物质、能量、信息的共生协同,实现工业危险废物市内大循环、园区小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形成企业之间供需信息的快速共享、资本快速流通共赢、项目紧密联合和技术无缝集成,形成相互依存的工业生态系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源头严防
1.做好顶层设计。根据产业政策、二次物料来源、技术装备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出台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划,合理确定我市固体废弃物特别是有色及稀贵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方向、规模等,推动城市矿产综合利用,防止产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限制以铅为载体二次物料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行业规范或准入条件要求。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生产、贮存、环保设施视频监控,用电、用水监控等系统,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3.引导产能转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推动优势企业与资本市场接轨,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低效产能,向“城市矿山”循环利用发展。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十三五”期间,完成有色及稀贵金属循环产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入园”(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打造专业园区。推动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抓好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桂阳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等三个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建设,实现园区错位发展。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侧重于金、银、铋、钨等稀贵金属精深加工,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集中区主要集中发展有色稀贵金属二次物料为原料生产稀贵金属,桂阳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集中发展城市矿产循环利用产业,引导现有布局不合理产能向相应园区有序转移,园区外不得再上有色冶炼和精深加工项目,形成特色发展、有序发展的新格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过程严管
5.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严格执行我省危险废物转移的正面清单。按照“就近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原则,同等条件下本辖区内能够利用和处理的,鼓励推行在工业园区或全市范围内闭路循环。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进入填埋场,减少填埋量(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强化固体废弃物转移管理。将“互联网+”和“物联网+”引入到工业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当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电子联单转移制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转移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纳入各自日常治超工作当中,结合治超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有力
7.加大环保投入,强化基础保障。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解决我市不可利用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问题。探索国有资产注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组建第三方脱砷、脱镉服务体系。鼓励通过合同管理、特许经营或PPP等方式,为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废弃物管理、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环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园区出入口设卡核验相关转移手续(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8.鼓励自主创新,提升竞争力。在城市矿山和有色及稀贵金属循环利用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环保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
9.坚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精深加工和新材料产品,形成若干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建设全国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企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
10.积极走出去,放大自身优势。鼓励企业利用优质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挖掘国内需求寻求产能输出,破解产能过剩困境。充分发挥我市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带动先进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提高经营能力(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牵头)。
11.扩大市场应用,加强上下游合作。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回收、利用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牵头)。
12.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植,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有赖于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植。严格执行财税优惠政策,在财政补贴、金融信贷、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与政策扶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降低企业成本。加强有色及稀贵金属二次危险废物统一配置,建立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利用电商交易平台,实现生产和流通对接,构建“网上自由贸易区”和“物联网+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对供应链金融再造,将贸易融资作为率先突破口,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实现固废资源化产业线上金融服务的标准化,降低融资成本(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严格执法
14.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打击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非法处置企业和集散地。坚决关停无证无照经营、达不到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小企业、黑作坊。加强重点领域规范管理。完善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企业环境监管第三方审核工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严格依法打击。以有色冶炼行业为重点,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郴州市促进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发展机制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引领行动的实施。由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发布。
(二)加强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安排固废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全力推进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实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优良、技术先进的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环保局牵头)。
(三)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财政科技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工作。从市级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循环利用经济产业发展。强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的联动,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引入PPP模式,通过PPP和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利用经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
创新融资方式。落实有扶有控和绿色信贷引领的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积极提供包括银行信贷、外国政府转贷款、债券承销、保理等多重融资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经济的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
(四)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牵头)。
(六)开展绿色信用管理。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建立企业循环经济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息、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质量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开展企业绿色(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循环经济相关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银监分局等牵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出台相关措施,积极指导推动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
郴政办发〔2018〕19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