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供销合作联社郴州市建设农村
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22号
CZCR-2008-01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供销合作联社《郴州市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郴州市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
实施意见
(市供销合作联社 二○○八年十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重要性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开拓农村市场、启动内需、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服务“三农”、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加快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解决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不畅、相关服务滞后等问题,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民惠民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一网多能、资源互用、成果共享的原则;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四是供销并举、双向流通、便民惠民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2008年开始,力争3-5年内,在全市基本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体系健全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实现网点覆盖率“3个100%”的目标,即100%的县市区建立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公司、100%的重点乡镇和街道建立配送分部和连锁店、100%的中心村建立连锁农家店。主要建设任务是:
(一)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市场监管、统一服务承诺、统一使用品牌)的经营模式,改造和整合供销、农业等系统农资企业,以股份制形式组建农资连锁经营公司或县级农资配送中心,发展乡镇级农资超市和村级农家店经营网络,逐步实现全市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构筑完善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二)建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按照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的发展思路,重点对供销、商务等系统内县以上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和资源整合,筹建和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或县域配送中心;有步骤地改造和整合乡、村两级供销系统的门市部、服务站及系统外的农村社会网点资源,发展乡级连锁百货超市和村级便利农家店,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新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体系。
(三)建设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按照“一主两辅、多网并存、产销对接”的发展理念,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流通主渠道作用,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网点、市场、设施,采用配送直销、冷链物流等现代营销方式,建设集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为一体的产业链条。大力发挥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一头连接基地、一头连接市场的优势,发展订单农业,形成自成体系、规范有序、运转灵活的农副产品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加大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力度,重点规划并建设一批区域性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县域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拓展国内外农副产品销售市场,逐步形成贯穿城乡、连通国内外、实现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市场营销网络。
(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按照“退市进郊、退路进场”和资源整合的要求,发挥供销系统经营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发展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规划建设市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推进市内再生资源个体经营企业的联合和合作,积极组织和引导个体回收户加盟行业协会,形成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
四、加强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由市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统一规划,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市商务部门要认真抓好“万村千乡”和“双百”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网络;市农办、农业、林业、乡镇企业、农经、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并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力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市粮食部门要组织粮食企业认真开展“放心粮油进万家”活动,创立“放心粮油”品牌并保证供应,逐步扩大“放心粮油”在农村市场的占有比例;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设立郴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商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及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由市供销合作联社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实行化肥淡季储备贴息。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建其账,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供销、商务、农业等部门建设资金,集中投入流通服务网络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大中型连锁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盟我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提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新增商业设施和农村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4年内,新建或改建乡、村商业设施并及时投入使用的,建设、财政部门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地方政策性收费。鼓励供销部门盘活存量资产,凡利用存量资产兴办的涉农服务项目,其资产保持原有性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连锁企业设立的直营门店,与总部微机联网、不单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优化建设环境。各级工商、公安、质监、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在连锁门店证照(件)办理、优化经营环境等方面要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要严格规范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严禁重复检查和乱收费。直营连锁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由企业总部到企业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各分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证照复印件,按规定在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商品外,有关部门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配送各类商品,商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原则上在配送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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