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民政对象补助专项)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郴州市救助管理站隶属郴州市民政局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1名,2018年度决算实有人数28名。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14]19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16]59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3号)、《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2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民发[ 2018] 17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站主要职责:除了保障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负责接收护送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返乡等任务,还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2018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治、有临时困难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
(二)专项立项情况。
民政对象补助专项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14]19号)、《关于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经费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郴民发[2016]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3号)、《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2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民发[ 2018] 17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立项。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民政对象补助专项绩效目标坚持“托底线、救急难”理念,坚持儿童权益优先,一是通过实施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给流浪乞讨人员生病时无偿提供救助,让其恢复健康,回归社会,缓和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从而达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二是开展对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帮扶,营造良好环境,有效保障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2018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总投资230万元,其中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专项资金200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3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专项资金于2018年初预算安排,并于2018年12月已按支付申请全部拨付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2018年我站共救助肢残、智残以及疑似精神病等特殊群体528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治237人次,长期住院治疗人数149人。全年支付各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费293.02万元,其中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专项资金支出195.91万元(含2017年结余的29.3万元),2018年结余33.39万元未向财政申请下拨。
2018年8月开始我站在全市413条公交车投放了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7-8月,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进工地、到企业、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活动》,设计并印制了《如何与孩子面对面沟通》、《如何与远方的孩子打电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条摘录》等宣传资料4.5万册,定制了宣传帆布袋5000个、宣传毛巾6000条,并以购买服务方式,由湘南学院老师带领学生组建成6个宣讲团,通过进工厂、下工地、到农村,将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政策、资料送到外出务工人员手中,帮助他们强化家庭监护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责任。共开展宣讲活动53场,接受宣讲人数5008人次,投入志愿服务219人次。全市统一行动,共组织宣讲166场,在本次宣讲活动中,全市同步进行,使15600个家庭受益。2018年全市创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示范村261个,其中市级示范村60个,县级示范村201个。到目前为止,全市建有儿童之家522个,为村级开展儿童工作提供了平台。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工作达42860人次,维权监督11169人次,为儿童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全年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及教育宣传共计381.65万元,由于使用了中央下拨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支付以上费用,故未能及时申请本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造成2018年结余30万元未向财政申请下拨。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我站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明细预算执行,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资金严格把关,完善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有效杜绝了虚报、瞒报、超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等现象的发生。注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账务公开,开支合理。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民政对象补助专项均从2018年初计划实施,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由我站负责监管和使用,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民政对象补助专项所有开支均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经费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及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市政府及市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杜绝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年终该项目预算略有结余,年中未出现预算调整现象。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我站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尝试开拓新的救助模式,严格救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加大组织专门医务人员对受助病人的情况甄别的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困难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队伍建设,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监督、学业辅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全年共支付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166.61万元,结余63.39万元(未申请下拨),完成项目资金的72.44%。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未出现逾期情况。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项目立项(12分):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设定的绩效目标比较合理,绩效指标细化一般。
2、资金落实(7分):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及时。
3、业务管理(9分):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
4、财务管理(17 分):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资金使用比较合规、财务监控比较有效。
5、项目产出(26分):项目完成率72.44%、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成本节约率100%。
6、项目效益(20分):项目实施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较好,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及可持续影响力也较好。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通过实施专项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大了对生活无着人员的临时救助性、长效保护性、个案帮扶性的实施与延伸;确保了受助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救治,更好维护受助人员的身体健康权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关爱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还首次联合公安、妇联、教育部门,对全市11个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由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政府下发了督查通报和问题整改清单,切实压实了责任,达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2018年我站共接待求助人员5455人次,救助5455人次,未成年人148人次,救助肢残、智残以及疑似精神病等特殊群体528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治237人次,长期住院治疗人数149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讲活动53场,接受宣讲人数5008人次,投入志愿服务219人次,创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示范村261个,其中市级示范村60个,县级示范村201个。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工作达42860人次,维权监督11169人次。全年共支付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166.61万元,结余63.39万元(未申请下拨),完成项目资金的72.44%。
(四)综合绩效评价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信息评分为91分。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2018年,在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上,我站重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派专项资金涉及范围及业务工作的人手,严格审核受助人员住院人数与天数,核对好每个人每一天,加大与定点医院的对接力度,使其合理使用好每一笔资金。在工作开展中紧扣“三突出”,即突出重要季节、突出重要时段、突出重要部位,为流浪人员送去冬暖夏凉;勇于创新,探索站内安置管理新模式;借力发挥,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精办活动,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保护氛围。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救助工作业务开展力度不够,在救助业务拓展方面创新不足。
2、对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资金的跟踪核查制度及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帮扶回访制度还未能完善。
3、救助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还要进一步提高与完善。
七、意见及建议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