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期间林业生产建设完成情况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东与江西省吉安、赣州市交界,南与广东省韶关市、清远市毗邻,西与本省永州市相接,北与本省衡阳市、株洲市相连,是湖南省四个重点林区之一。据"十五"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047.4万亩,其中有林地1492.62万亩(不含经济林),疏林地2.07万亩,灌木林地394.88万亩,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82.7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209万立方米,立竹2.15亿根,森林覆盖率达62.96%,林木绿化率达65.23%。"十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138.37万亩,年均递增5.2%,封山育林61.19万亩,迹地更新15.51万亩,中幼林抚育444.6万亩,低产林改造97.02万亩,育苗面积0.98万亩。完成木材生产216.92万立方米,年均递增7.49%;楠竹1762.05万根,年均递增13.03%;锯材74.1万立方米,年均递增16.38%;各类人造板48.06万立方米,年均递增62.68%;松脂10241吨,松香7537吨,年均递增35.9%;林业产业总产值(现价)110.86亿元,年均递增12.57%,其中第二产业产值由2000年的6.87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1.98亿元,年均递增16.34%。
(二)林业建设的主要成就
1、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重点,造林绿化向纵深发展。
2001年以来,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38.3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长江(珠江)防护林、世行贷款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124.36万亩。我市抓住了党和国家对林业高度重视,全面实施林业重点工程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争取到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我市林业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工程项目主要涉及退耕还林、长江珠江防护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林木种苗、森林保护、林业贴息贷款等,投入总额(含退耕还林工程的粮食补贴)为:2000年为1707万元,2001年为6033万元,2002年为11678万元,2003年为14962万元,2004年为13183万元。
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开始实施,三年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95.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2.8万亩,荒山造林52.5万亩。工程涉及257个乡镇,2621个行政村,18942个村民小组,145978户农户,涉及人数490047人。工程的实施已锁定国家投资79697.65万元。至2004年底,国家已到位投资19407.5万元。
速生丰产林工程。速丰林基地总面积176.64万亩,总蓄积835万立方米, 速丰林工程中有世行贷款资金造林和毛竹低改39万亩。
国债种苗工程。有郴州市珍贵阔叶树种良种基地、桂阳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安仁中心苗圃、汝城马尾松采种基地、天鹅山杉木二代种子园等5个项目,总投资为650.8万元,其中国债投资为451万元,地方配套199.8万元。
国家级马尾松毛虫综合治理工程。2000年开始,2003年结束,为期3年。共资金投入达408.2万元,其中:中央投入32万元,地方投入376.2万元,综合治理129万亩。
萧氏松茎象治理工程。2003年启动,至2005年底结束。工程治理监测面积达30.05万亩,累计完成防治面积1.66万亩。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蓬勃发展。"十五"期间,每年参加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超过260万人次,植树每年超过90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和保存率均达85%以上。
国有林场扶贫项目。临武县东山林场种养业项目、安仁县公木林场216亩速丰林项目、宜章县溶家洞林场19公里岩溶公路维修项目、临武县西山林场和桂阳太和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鹅山林场3000亩楠竹低改项目。资金投入达210万元。
2、以林业法制宣传为重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
林业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向广大市民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十五"期间,共出动宣传车6321台次,宣传标语24450余条,电视报道1250余次,宣传牌5556块,挂牌12130张,宣传单64400份。
不断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十五"期间,共查处林政案件2万余起,处理2.2万余人次,没收违法木材4.5万余立方米,罚没收入1100多万元,补交林业规费900多万元,维护了林区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林农的利益和全市森林资源。
坚持森林资源限额全额管理,全市森林资源大幅增加。 "十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以采伐限额管理为中心,执行采伐限额和年度生产计划双指标控制,坚持年资源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要求,木材、竹材生产控制在限额指标和年度生产计划内。
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工作。"十五"期间,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567宗,面积1192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3000多万元,比"八五"、"九五"期间收取植被恢复费的总和还要多。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共组建专业消防队5支150人,半专业扑火队23支700余人,义务扑火队277支11394人。共查处森林火灾火警案件1082起,逮捕252人,起诉75人;行政处罚755起772人次。累计投入森林防火资金1900余万元。争取到了国家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森林公安部分)国家财政投入资金24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42万元。全市修建防火线2000千米,生物防火林带2985千米,新建了气象站,了望台,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设备,扑火机具,车辆13台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3、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林业产业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市现有以森林资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加工企业560户,其中年加工木材100立方米或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木竹加工企业299户,林化产品加工企业13户。主要产品有锯材、木竹人造板、木竹地板、家具、竹制品及工艺品、木浆纸、活性炭及木炭、松香松节油、森林食品等。"十五"期间,林业产业内部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九五"期末(2000年)的66.9:31.3:1.8调整到2004年底的53.2:35.3:11.5,以林产工业为主体的林业第二产业比重提高了4个百分点,林业内部产业结构逐步向合理的方面调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林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较大突破。资兴木材公司、汝城斌志木业公司、郴州创兴人造板公司、桂东竹胶板厂、郴州恒丰林业公司等林工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兴办原料基地累计面积已达34万亩。经省政府、省林业厅和市政府认定批准授牌的以森林资源为原料的省市农业产业化和省林产工业骨干龙头企业有:郴州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郴州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郴州海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桂东竹胶板厂、郴州辉煌园艺公司、汝城斌志木业有限公司、汝城湘苏木业公司、资兴鸿帝木业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郴州东江纸业公司。
森林旅游业发展日新月异。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入园人数达到300万人次,森林旅游总收入达4000万元,旅游总产值达1.2亿元。
4、以林业分类经营为重点,林业经营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十五"期间,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林业分类经营、分类指导的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标准,全市两次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共955.79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782.58万亩,地方公益林173.21万亩,分别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38.22%和8.45%。公益林覆盖了全市11个县(市、区)及莽山林管局。
5、以林业科技推广为重点,林业科技教育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建立了用材林、经济林、种苗、花卉等林业科技生产、示范基地,有乡村达标林场240个,科技示范村40个,市级科技示范户100户,县级科技示范户60 0户。以林业科技推广站、林科所、林学会、林业科技示范村、林业科技示范户为主体的林业科技教育科研、示范、推广、普及网络基本形成。因地制宜地推广了林木良种丰产栽培技术,名特优经济林良种丰产栽培技术,竹林丰产栽培和加工利用技术,ABT生根粉和GGR系列绿色植物调节剂应用技术,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使用马尾松容器苗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专业技术队伍不断壮大,林业技术人员占有率不断提高。2004年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到1395人,其中高级14人,中级201人。全市科研课题120项,已获得了市级以上成果奖的达到50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造林绿化整体水平不高。
生态公益林所占的比重偏低,与构建我市生态大市的总体目标上存在较大的差距。森林质量存在"五多五少"的问题,中幼林多,成熟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用材林多,防护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林分的整体质量不高,有林地林分亩平蓄积量3.01立方米,作为全省的重点林区,林分质量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
2、林业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产业化程度不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全市主要用材树种的加工利用率低。松木加工利用率在50-60%左右。竹材的全竹利用率仅为40-50%左右;加工企业规模小,初级产品多,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粗制滥造、原料消耗高、资源浪费严重。对森林资源的利用,仅停留在初级的物理利用,而综合的、化学的循环利用尚未起步。资源培育和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力度不大,企业加工利用规模的扩大与可供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难度大。
少数地方乱征滥占林地的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群众以招商引资、搞活经济为由,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时少批多占、不批乱占林地的问题仍然存在,凭证使用林地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频繁发生。
4、林业基础设施薄弱。
科技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林业公检法等机构基础设施薄弱,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科技教育、森林资源监测、林业信息体系、林业法制体系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需要。
5、林业投入不足。
全市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林业公检法等机构基础设施薄弱,财政对于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林业是带有产业属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全市生态公益林符合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526.53万亩,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要纳入地方财政的补偿的地方公益林173.21万亩,到目前为止,地方财政没有任何补偿。
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大市的目标,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以结构调整、分类经营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确保林区稳定、林农增收、行业增效,使林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620万亩(不含经济林),森林覆盖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达到4700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比例达到43%,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6.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5%以上,林业产业年总产值达40亿元。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稳定在162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比例达到46%,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5%以上,林业产业年总产值达到60亿元。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
(一)全面抓好造林绿化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1、认真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全面提高森林覆盖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努力建设生态大市的意见》提出的宏伟目标,要继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使我市每年参加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超过290万人次,植树每年超过100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和保存率均85%以上。努力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周边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积极开展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庭院、小区)活动,使园林式单位(庭院、小区)达到6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m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5%以上,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努力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使现有国、省道,铁路两旁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要实行全党动手、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发挥各部门的力量,搞好部门绿化,提高全市造林绿化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2006-2020年规划荒山造林73.9万亩,迹地更新70万亩,封山育林436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173.2万亩,楠竹新造24.6万亩,楠竹低改157万亩。其中"十一五"规划荒山造林44万亩,迹地更新19.8万亩,封山育林146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59万亩,楠竹新造10.4万亩,楠竹低改60万亩。
2、认真抓好营造林重点工程,构筑林业两大体系骨架。
(1)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程重点抓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要道周边25度以上陡坡耕地、荒山荒地、水土易流失区域退耕还林建设,主要河流、水库四周和城区周边地段宜退耕还林的区域退耕还林建设。计划完成退耕还林造林139.0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5.05万亩,宜林荒山造林24万亩,封山育林70万亩。
(2)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国债项目。以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屏障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区域内森林的整体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省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13万亩长江、珠江防护林,其中3万亩工程人工造林、更新,10万亩工程封山育林。
(3)速生丰产林工程。从2006年至2020年新增速丰林和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总面积306.28万亩,其中低产(效)林改造培育95.71万亩,在新增速丰林规划面积中建立采脂基地45万亩,毛竹低产林改造30万亩。建设楠竹示范基地20个。立竹总数力争达到2.7 亿根。计划投资10.93亿元
(4)石漠化监测与治理工程。今年初调查,我市有石灰岩溶岩、紫色页岩、紫色砂岩、钙质页岩地区886.15万亩,这些地区内石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44.33万亩,其中极强度石漠化土地15.66万亩,强度石漠化土地35.73万亩,中度石漠化土地102.74万亩,轻度石漠化土地90.2万亩。另外还有潜在石漠化土地159.66万亩。石漠化土地治理项目已纳入国家和省的"十一五"规划。我市从2006年启动该项工程,用5年时间对244.33万亩石漠化土地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补植补播等工程措施进行全面治理。
(二)强化依法治林,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不断加强林业法制建设,稳定林业执法队伍和基层林业执法组织。加大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
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实行分类经营、坚持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完善各级领导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禁止对天然阔叶林实施皆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的年度采伐限额确定在200万立方米左右,楠竹年采伐限额在1800万根左右,资源消耗量小于生长量。坚持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范管理全市年度木材生产,严格执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市及县(市、区)的资源管理与利用实现电子网络化。
进一步搞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工作。预防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控制在0.5‰ 以内。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严重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5%,监测预报准确率达到85%。重点抓好马尾松毛虫、竹蝗等主要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预防监测工作。加大对林业案件的侦破、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为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工作,提高依法使用林地意识。坚持依法办理林地的征占用手续,足额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我市将把下列项目作为建设重点。
1、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建康"的方针,实施森林病虫害可持续控制战略,以工程治理为重要措施,提高控灾减灾能力。加大森防检疫标准站建设力度。2010年,建成森防检疫标准站11个。建设内容包括检疫实验室、档案标本室、药械药剂库、信息传输器材和设备、防治器械、交通工具等。到2010年建成市级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1个(主要购置功能先进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建立省外疫情数据库),建设省森林植物引进林木种苗检疫隔离苗圃1处,检疫除害处理设施 1个。预计中央、省投资达500万元。
2、森林防火体系。
项目主要针对Ⅰ、Ⅱ级火险区,中山、低山地貌区,火灾发生频率多的丘陵区。Ⅰ、Ⅱ级火险区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兼顾Ⅲ级火险区。建设规模含(1)林火阻隔系统:新修林区道路359千米;新修防火线2400千米;营造生物防火林带3939千米。(2)基础设施和设备:新建预测预报站13个,添置计算机13台;新增巡线长度660千米;新建了望台17座;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标准完善和更新防火通讯、防火宣传、指挥车辆等。(3)市级森林防火指挥决策系统:新建1200平方米的森林防火指挥决策大楼一栋,添置投影机、电脑等设备。(4)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防扑火物资储备库:组建19支装备齐全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修建13个200平方米以上的防扑火物资储备库。预计项目总投入资金10116.4万元。
3、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
至2010年,生态公益林区面积867.61万亩,商品林区面积1150.08万亩,预计每年投入补偿基金4338.0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1705.4万元。至2020年,生态公益林区面积1086.74万亩,商品林区面积1089.55万亩, 预计每年投入补偿基金4640.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1008.05万元。
4、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建设。
贫困林场脱贫项目:至2020年,每年启动一至二个贫困林场脱贫项目,争取国家扶贫资金900万元,从根本上使所有国有林场脱贫解困。
速生丰产林建设项目:至2020年,我市国有林场每年营造1万亩速生丰产林,预计投资3000万元。
小水电建设项目:全面开发宋坪、大坪、西山、骑田、溶家洞、公木、五盖山林场水电资源,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时,预计投资4000万元。
5、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建设。
重点抓好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基础建设,以资兴、汝城、桂东等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建设为重点。到2010年,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达标率达到100%;木材检查站达标率达到100%。80%以上的林业站实现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到2020年两站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达100%。
6、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
到2008年,全市自然保护区总数不变,重点抓好桂东八面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重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兴顶寮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至2010年,新建1个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东江湖库区),强化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促进湿地恢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三)大力实施林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
全市到2010年,林业产业年总产值达40亿元,年生产木材80万立方米,楠竹1000万根,人造板生产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木浆纸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到 2020年林业产业年总产值达60亿,生产木材100万立方米,楠竹1300万根,人造板生产能力达到50万立方米,木浆纸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为此,"十一五"期间和到2020年,我市将着力抓好下列林业产业重点项目。
1、木竹制浆造纸。
以泰格林纸集团郴州东江纸业公司为龙头和项目法人,在宜章、桂阳、临武、资兴等县(市、区),大力发展马尾松、湿地松、桉树、桤木、楠竹、丛生竹,利用"四旁"空地,发展杨树。到2010年,松类为主的木浆造纸原料基地达到100万亩,木浆造纸年生产能力10万吨;到2020年,以丛生竹和楠竹为主的竹类纸浆原料林基地150万亩,竹浆造纸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木浆造纸原料基地达到200万亩。
2、人造板。
重点抓好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中高密度纤维板、定向结构刨花板、细木工板、新型竹材人造板、功能型绿色环保人造板。到2010年,各类人造板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2020年达到50万立方米。
3、竹材综合加工利用。
以郴州海华竹木制品公司、郴州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和桂东竹胶板厂为龙头,积极推进竹材基地建设及竹材新产品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竹资源培育技术和低产竹林改造技术,大力发展竹浆造纸、竹木复合材料、竹纤维利用、竹炭、竹醋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竹饮料、竹笋等竹副产品,发展竹质家俱和竹工艺品生产。到2010年,竹地板、竹木复合地板及竹装饰材料生产能力调整到150万平方米,竹胶板生产能力达到4万立方米,竹炭生产能力5000吨、竹醋生产能力1万吨、竹笋加工能力5000吨;竹产品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
4、林化产品加工。
大力发展氢化松香,水白松香、马来松香,聚合松香及松节油深加工产品。到2010年松香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年,实现无土法生产。重点引导现有松香加工企业走股份联合道路,把安仁、苏仙、宜章、资兴四家加工厂改造成年加工能力5000吨的蒸汽法加工厂,并配套建立50万亩采脂基地。2020年前在宜章和苏仙引进外资,配套新建年产1万吨的松香松节油深加工厂,配套建立100万亩以湿地松、马尾松为主的采脂基地。
5、森林食品及林产品市场。
分别在北湖、资兴、桂东建设竹笋、山野菜及野生食用菌生产基地。全市2010年森林食品加工能力达到2000吨,2020年达到5000吨;以郴州南塔市场为龙头,新建资兴林产品市场,逐步完善配套服务,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林产品市场,形成多层次的销售网络和流通体系,提高林产品的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真正使郴州成为湘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林产品及建材交易中心。
6、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业建设。
结合郴州森林资源的分布特点、郴州自然地理分区和郴州行政区划,郴州森林生态旅游的总体布局:以莽山--苏仙岭--东江水库旅游区(天鹅山)为主线,四周辐射至:五盖山狩猎场、安仁大石森林公园、临武县西山林场、汝城县大坪林场、嘉禾县南岭林场。至2010年,在完善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的同时,启动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五盖山狩猎场、大石县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新建汝城大坪省级森林公园、南岭县级森林公园、西山县级森林公园。2010-2020年,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预计总投资3.6亿元,创总产值18亿元。
7、花卉产业。
以郴州花卉大世界、市林科所、白露塘鲜切花和草皮生产基地的资郴桂苗木花卉产业带为基础,加快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建立2个花卉市场。开发本地丰富花卉资源,开发以兰花、富贵子、杜鹃花、月季等本土适应性强的花卉品种。到2010年,使我市花卉业的生产总值达到2亿元。
(四)加强林业支撑体系建设,为林业顺利发展提供保障
建设好郴州市市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站,确保到2010年,全市种子受检率达100%,良种使用率100%。林木良种生产:完成桂阳马尾松二代种子园面积810亩,投入资金170万元;天鹅山杉木二代种子园870亩,投入资金136万元;完成郴州市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面积300亩,投入资金1032万元;宜章县湿地松二代种子园面积855亩,投入资金300万元;在桂阳县建立湖南省马尾松优良品系收集区及示范林基地,重点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保存与开发利用,工业原料林定向培育研究,复化经营技术,良种组织培养与工厂化育苗。
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管理、科研、推广、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体系。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重点林业工程等必须有科技支撑项目,必须有总投资的10%资金用于科技支撑项目的投入。加大GGR系列的推广应用、速生阔叶树的引种试验、楠竹实生苗造林和环保型林产品加工等技术支撑。不断鼓励林业工作人员继续深造,提高自身学历和素质,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到2010年全市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到2850人,其中高级发展到60人,中级发展到650人,初级发展到2140人。到2020年全市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到3920人,其中高级120人,中级1300人,初级2500人。
四、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主体到位,利益保障,流转规范,监督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依法及时核发林权证。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
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拍卖、承包、转让、协商、划拨、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对已实施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应确保资金到位,各级政府应视财力情况对已界定的生态公益林逐步进行补偿。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调整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对生态公益林采伐严格控制,对商品林采伐适度放活。2001年以后在非林地上营造的用材林,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伐量批准采伐。2001年以后营造的达到一定规模的速生丰产用材林,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伐量,足额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对各编限单位,实行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上年度采伐指标如有结余,允许调节到下年度使用。
切实搞好国有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改革。将生态公益林占总面积60%以上或生态区位重要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将主要从事商品林生产经营的国有林场划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承担优新品种繁育、种质资源保护的国有苗圃,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在重新核编后,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和未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苗圃,应从事业单位分离,实行企业管理,自主经营,政府按照基础产业给予扶持。国有森工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破产重组等多种方式,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各类资本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改制改组,发展股份制经济。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建设,努力形成非公有制林业大发展的新局面。
(二)狠抓林业重点工程,全面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坚持不懈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切实抓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林业产业、石漠化监测与治理工程、长江珠江防护林、绿色通道、封山育林等工程建设,构筑湘南生态屏障。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优良乡土树种和引进树种并重,封造管抚改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积极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报帐制,把好规划设计、整地、种苗、栽植、抚育、检查验收关,确保质量。退耕还林工程要做到钱粮补助兑现。
全面提高义务植树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未完成义务植树法定义务的城镇人口,要依法按每人每年3个工日,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专项用于城乡绿化建设。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在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城乡绿化工作。全面推进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农村农民人居环境。铁路、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好铁路及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湖区周围、矿区的绿化美化。城市绿化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栽植,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关系到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的大事。要切实加强林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中央《决定》、省里《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努力建设生态大市的意见》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林业的各项政策,宣传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地位和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宣传发展林业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繁荣山区经济、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作用,宣传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重视,了解林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从而增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励广大群众关心并积极参与林业建设,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社会性,决定了林业生产和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的动员和管理。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里《意见》,把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把林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发展地方经济的目标结合起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保持林业机构的稳定,充分发挥林业基层组织的作用,保持林业工作的连续性。
(五)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林
加大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森林防火由季节性向经常性转变,由单一部门负责向全社会参与转变。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逐步健全乡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村级森林防火组织,重点林区要建立专业防火队伍,改善森林防火设施,与造林同步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特别是高火险天气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建立健全监测、预报、检疫、救灾体系,严防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积极探索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保险机制,降低灾害风险。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坚决禁止不批滥占、先占后批、少批多占林地的现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森林资源消长动态。严格执行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制度。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莽山烙铁头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基因资源拯救。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古树名木移栽。
强化森林公安和森林资源管理等执法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林业"三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建立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林业普法宣传体系,为实现林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六)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加快林业产业建设。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调整优化第一产业,全面提升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走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路子。要科学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
建立五大基地,加快资源培育,建设林业优势产业带。即建立以松、竹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以油茶为主的名优特新经济林基地;以杉木、松树、木荷、枫香、桤木等优良林木和杜鹃花、富贵子、兰花等为主要品种的苗木花卉基地;以厚朴、杜仲、黄柏等木本药材基地;以竹笋、香菇等为重点的森林绿色食品基地。
培育五大支柱,加快特色林业产业发展。一是人造板工业。重点开发新型人造板及人造板精深加工。二是制浆造纸业。木浆造纸要联大靠强上规模,竹浆造纸要有突破。三是木竹制品业。重点发展木、竹地板、家具、工艺品。四是林产化工业。重点发展松香、松节油深加工、竹炭、竹醋等。五是森林旅游业。依托莽山、天鹅山国家级和其他省级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打造湘南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实现森林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大增长。
(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林业建设的整体效益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建设科技含量。围绕良种繁育、容器育苗、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森林资源监测等课题组织科技攻关,逐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
(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筹集林业建设资金
要加快建立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从2006年起,市财政对林业的投逐年增加。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所需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证,严禁挪用、截留、套取林业专项资金。对速生丰产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示范基地建设中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优良种苗的开发、技术推广、科研教育等社会性和公益性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扶持。要逐步增加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改善林业基层单位生产工作条件。对全额预算拨款的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应按当地财政预算统一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差额预算管理的林业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补助。
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认真执行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长周期由银行和项目业主协商确定。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给予扶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
多渠道筹措林业建设资金。依法加大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植物保护费等林业专项资金征收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拒缴和欠缴。造纸、煤炭、人造板加工等企业,经物价部门按程序核定后,由林业部门按产量足额提取育林基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民间社团组织、企业、外国政府、国外财团对林业建设的投资,加快外向型林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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