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同时根据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和拟订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和监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财政专项拨款和监督资金使用效益,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
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需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会计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区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市财源建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的考察、融资、论证、评估、考核与实施,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财政局现有22个内设科室,管理4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分别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管理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市金融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税费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出口加工区分局。核定编制253名,实有在职干部职工245人,离退休人员10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财政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财政局本级
2.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
3.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442.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435.4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44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5.7万元,教育支出37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24万元,农林水支出356.05,住房保障支出193.86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5.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496.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899.19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88.76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3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财政事务支出1683万元,包括信息化建设1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8万元、机关服务20万元、行政运行230万元及财政委托业务4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专网、一体化平台、财政数据异地备份及投资评审等支出。
②教育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11个县市区的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费和资料费及全市会计人员培训课时费,场地费,培训设施维护费、资料费等费用。
③农林水支出136万元,包括机构运行支出96万元及北湖区、苏仙区产业发展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财政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的1%的比例安排事业费及北湖区、苏仙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市级配套。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26.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8万元,公务接待费68.0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压缩各项开支。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郴州市财政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运行维护费等共2260.76万元。其中郴州市财政局机关2029.65万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188.41万元、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42.7万元。(财政干部和会计培训中心为事业单位)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92.45万元,其中:货物类635.85万元,服务类356.6万元,含专项的服务器类。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5442.45万元、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946万元。”其中财政专网、市级金财工程、财政系统异地备份建设中心、主要是保证全市市直单位正常工作运转而设置的,投资评审、年度项目质量抽检、限额内工程师预算项目编制及重大项目委托外包评审主要用于服务、咨询费等,保证全市投资评审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全市11个县市区的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费和资料费及会计人员培训课时费,场地费,培训设施维护费、资料费等费用。农林水支出包括机构运行支出96万元及北湖区、苏仙区产业发展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财政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的1%的比例安排事业费及北湖区、苏仙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市级配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我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共有中央空调两台,办公楼中央空调561万元、培训大楼中央空调181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